近日
临沭县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盗窃案
3名被告人在风景区内盗挖树桩148棵
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罚金二千元
并没收其作案工具
案件详情
事情还要从2021年2月说起,李*霞、杜*军、陈*轮是临沭街道某村的村民,听闻有人来村里收购树桩做盆景,由于村庄紧邻苍马山风景区,加之对风景区内的情况比较熟悉,三人一拍即合,带着果树剪、锹、木工锯、独轮车等工具,来到风景区北侧山坡盗挖棠梨树桩。
承包该区域山林地的村民在巡山时,发现大批棠梨树桩被盗,立即报警。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正在盗挖棠梨树桩的李霞、杜军、陈*轮当场抓获。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3人盗挖的148棵棠梨树桩,市场价值为3680元。
临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霞、杜军、陈*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3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3名被告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罚;积极缴纳罚金,可从轻处罚。根据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罚金二千元,并没收其作案工具。
“由于我们不懂法,之前以为挖山上的树桩没什么,现在闯祸了,才知道这是犯法的事情。”庭审后,3名被告人悔不当初。所幸的是, 148棵棠梨树桩尚未来得及出售,均已被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妥善栽植于苍马山风景区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官提醒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懂法、不知法不能作为违法的借口,只要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东西再好,不属于自己的,也不要有非分之想,切莫因贪图绳头小利而触犯法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