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买二手车很划算,同样的预算可以买更好的品牌车,但一些不法分子却绞尽脑汁打起二手车买卖的主意。
有的买家购车时做足了“功课”,终于挑选到心仪的二手车,但还是遇到了糟心事:欢欢喜喜提回家的车,突然因涉及一起诈骗案件,被警方扣押……
二手车交易“水太深”“坑太多”?
一起来看看二手车交易的套路
请大家务必擦亮双眼
谨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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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他人教唆,伪造合同抵押租赁车
2020年10月19日,王某文在他人教唆下,与被害人王某经营的赣州市南康区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约定以每日500元的租金租赁付某所有的一辆奥迪A4L轿车,租期3天。10月21日晚,王某文伙同他人伪造车主付某向王某文借款及抵押奥迪车等文书,将奥迪车抵押给上犹县某二手车行,获取2.3万元,其中的1.35万元转账给同伙。后该车被转卖给李某1。警方自李某1处扣押该奥迪车,后发还给被害人王某。经认定,该奥迪车价值人民币9.2万元。
初尝甜头后,以相同方法再次作案
2020年12月29日,王某文与被害人陈某经营的广东省佛山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以每日730元的租金租赁黎某所有的一辆白色宝马3系轿车,期限2天。到期后王某文未归还车辆,而是每天支付730元的租金继续租赁车辆。2021年1月5日,王某文通过伪造车主黎某的委托书,将宝马3系轿车抵押给惠州市某二手车行,获取5万元。后该车被转卖给李某2。警方自李某2处扣押该宝马车,后发还给被害人陈某。经认定,该宝马3系轿车价值人民币26.7万元。
案件办理经过
2021年2月19日中午,王某文被警方抓获归案。归案后,王某文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
赣州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5.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涉嫌诈骗罪罪对王某文提起公诉,考虑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骗车辆经公安机关扣押后已发还被害人等情况,提出了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王某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9500元,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二手车交易中要小心谨慎,不要掉入他人设计的诈骗陷阱里,以免自己钱财有失,更不可动起歪心思,学习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法,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惟愿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