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能够逃过麻辣烫的诱惑,
但是,
诱惑“上瘾”的背后,
可能是商家“加了料”。
为了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人民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部门
一起出手了!
基本案情
被告人贺某从2019年3月开始在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镇经营麻辣烫店,为了使店里制售的麻辣烫口味更好,吸引更多的人来店里吃麻辣烫,贺某从桃江县蔬菜市场购买了300元罂粟壳粉。被告人贺某分别于2020年5月、2021年4月先后三次用纱布包裹着罂粟壳粉放入麻辣烫汤汁里熬制,制作成麻辣烫销售给顾客食用。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桃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贺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要求贺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500元的起诉请求。
该案审结后,桃江县人民法院分别向桃江县公安局、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桃江县公安局查实罂粟壳粉的来源并做出处理;建议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对各蔬菜市场及汤汁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和汤汁食品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核实是否存在其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后桃江县公安局对贺某所购罂粟壳粉的来源门店经营者进行了刑事拘留。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70家经营单位、220家餐饮单位进行了抽查,并责令16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
法官说法
罂粟壳粉成分包括吗啡、可待因、那可汀、罂粟碱等,长期食用容易成瘾,还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甚至可能造成慢性中毒。本案被告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罂粟壳粉添加到粉面汤料和臊子中对外销售,其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严惩。
本案中,人民法院不仅打击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向桃江县公安局、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多方发力,对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上遏制问题食品流入市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