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乡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案情回顾
王某平时喜欢上网刷刷视频,最近在某平台上“迷上了”一名主播,经常刷礼物打赏,主播会在收到礼物后当着直播间所有人的面感谢王某,这让王某虚荣心爆棚,不断地打赏主播,但王某的工资并不能满足他刷礼物的需求,他开始动起了“歪脑筋”,准备偷电瓶车卖钱。
2021年8月,王某窃得1辆电瓶车后立即转手卖掉,有钱了的王某又开始打赏主播,但这点钱怎么够王某打赏呢,王某又又又...出手了。短短几日,王某先后窃得6辆电瓶车均转手卖掉。
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69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直播行业开始走红,各个平台的各类主播也吸粉无数,粉丝们会通过打赏、刷礼物等方式来表达自己对主播的喜爱与支持。但像本案中的王某实施盗窃去打赏主播,还有学生贷款打赏主播、公职人员侵占公款刷礼物、丈夫瞒着妻子诈骗去打赏等新闻也屡见不鲜,这些人均为自己的冲动和虚荣心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法官提醒,广大网友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合理进行网络互动,在打赏、刷礼物的时候也要注意分寸,分清现实与虚拟世界,不要影响自己的日常生活,更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