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楼层越来越高、越来越密,高空坠物、抛物等问题也越发频繁,提到高空抛物,大家都心惊胆战果核、蛋壳、锅碗瓢盆这些看似平常的东西,一旦从高空坠落,极有可能会致人受伤、死亡!
近日,雨山区法院宣判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该案已于2022年3月7日生效。
案情回顾
王某某,家住雨山区某小区居民楼六楼。2021年8月24日23时许,王某某独自在家中喝酒,后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为发泄愤怒,王某某将厨房里的十几个瓷碗、三个不锈钢锅、一个塑料菜篮子和一个双灶煤气灶(金属及钢化玻璃材质),从六楼与五楼的过道处扔往一楼的人行道和绿化带,其中菜篮子砸中路过的行人沈某,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2021年8月25日,被告人王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法院综合考虑王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认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提示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危害极大,防不胜防,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随着高空抛物案件频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数量不断增加,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已入刑,不再是“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的行为。公民要知法守法,自觉抵制高空抛物,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