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刑庭审结的一起以“免费抽奖拿礼品”为幌子的诈骗案件已经生效。
2020年6月13日至2020年11月20日期间,被告人田某某伙同周某某注册成立了一家电子产品店,在丹阳市汽车站东门以AI智能科技数码店新店开业,顾客进店免费抽奖送礼品为由吸引往来顾客进店,二人安排亲友周某、李某某等人记账,刘某在门外发放电子产品贵宾卡,吴某某等人做讲师,李某某、起某某、王某等人做“托”。并对外宣称只要抽到“优惠一”至“优惠六”的奖项均可免费领取奖品,若抽到“优惠七”需出资299元、599元购买电话手表和智能手机等产品,但实际供被害人抽奖的框内仅有“优惠七”奖项。为扩大收益,被害人被告知花钱后可继续抽奖,若重新抽到“优惠一”至“优惠六”奖项则可退还之前的出资并赠送相应礼品。期间,为增加可信度,被告人扮演的“托”手持事先准备好的“优惠一”至“优惠六”奖项假装抽奖,表演了一出“免费抽奖拿礼品”的好戏。
因该门店位于汽车站旁,人流量大,多名被害人信以为真落入陷阱,第一次被骗后在“托”的气氛烘托下再次被骗,回到家发现拿到的礼品系劣质产品,基本达不到实际使用需求。经核实被骗资金达64万余元。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述被告人让被害人误以为可以通过免费抽奖获得礼品,或进一步抽奖返还之前所支付的费用,以此诈骗被害人的钱财,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因此结合各被告人所起的作用,对于被告人田某某、周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和有期徒刑10年,对于其他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的刑罚。
为此,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拒绝诱惑,在增强个人防范意识的同时也要提高家中老人、小孩的防骗意识,在发现被骗后保存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及时抓获犯罪分子,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