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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星”需谨慎!!!

2022年03月21日11:10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网络追“星”遭遇骗局,两名受害者被骗四万多元。被告人李某某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某通过修改微信、QQ昵称、头像、注册信息等方式,将微信名改为“薄荷少年源源”,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明星王某的动态,冒充明星王某吸引他人通过QQ、微信加其为好友。随后,李某某以明星王某本人或王某朋友的身份与崇拜该明星的“粉丝”们聊天,以王某资金紧张等理由骗取他人钱款。2020年8月至9月,李某某欺骗被害人陈某某多次向其微信转款合计人民币12900元,2020年11月,李某某骗取被害人黄某某(未成年人)多次向其微信转款共计人民币34531元,合计骗取人民币47431元。

  颍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等发布虚假信息进而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李某某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罚。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李某某上诉至阜阳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说法

  “饭圈”有风险,追星需谨慎。近年来,随着网络社交媒体的蓬勃发展,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繁多、层出不穷,微信、直播等网络媒体给大家提供休闲娱乐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该案正是一起通过修改微信、QQ昵称、发布明星日常活动等方式冒充明星实施的诈骗案件,诈骗的方式和手段也很简单,犯罪分子利用粉丝崇拜明星、参加粉丝见面会、想与明星近距离接触、支持明星事业等心理,通过包装成明星本人或明星朋友,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以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一名受害者为未成年人,随着追星低龄化日益明显,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防骗意识薄弱,很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家长和学校平时应该关心未成年人的动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理性追星、提高防范意识,在使用微信、QQ时等社交软件时,切勿轻信他人,涉及钱财务必要谨慎,做到不轻信、不汇款、不转账,及时拒绝并举报。一旦上当受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因自控能力不足,也会诱发其他问题,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等消费纠纷日益频发,除了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之外,家长在保管好自己的支付账号和密码的同时,也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帮助他们正确认知网络游戏、直播打赏等新生事物,合理规划上网时间,避免孩子沉迷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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