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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0年后打老师”案被告人获刑一年半,寻衅滋事罪

2022年03月21日16:32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2019年7月10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常仁尧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仁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常仁尧驾车与同村的潘某某一起外出时,在栾川县栾川乡双堂村省道S328-19里程碑附近, 遇见曾担任过其初二班主任的张某某骑电动车经过。常仁尧事后供称其看到该人疑似张某某,想起上学时因违反学校纪律曾被张某某体罚,心生恼怒,遂将手机交给潘某某,要求为其录制视频。接着,常仁尧到公路上拦下张某某,确认后即予以呵斥、辱骂,并连扇四个耳光,又朝张某某面部猛击一拳。之后,常仁尧强令张某某将电动车停靠至公路旁,继续进行辱骂、呵斥,又先后朝张某某胸、腹部击打两拳,并将张某某的电动车踹翻,致使电动车损坏,引起二十余人围观。

事后,常仁尧将所录制视频传播给初中同学观看、炫耀,造成该视频在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扩散,被众多媒体平台连续报道,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后常仁尧又在“常氏宗亲”微信群再次发布视频,仍声称自己的行为没错,即使打老师不对,张某某也有百分之五十的责任等。随着该视频在微信等媒体平台的传播,相关事件再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严重影响了张某某正常的工作、生活及其家庭安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栾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常仁尧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常仁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等50余人参加了旁听。

事件回顾

2018年12月,一段被冠以“男子反削20年前班主任”标题的视频流传网络。2018年7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常仁尧驾驶自己的黑色越野车与同村的潘某外出钓鱼。当车行驶至S328省道栾川乡双堂村19号界碑附近时,遇见骑电动车经过的张老师。张老师是常仁尧初二时的班主任,现任某中学老师。

2019年6月12日上午9时,公诉人宣读视频拍摄者潘某的证言,还原了事件经过:

常仁尧上去问那个人是不是张清林,那个骑电动车的男子说,是。常仁尧朝张清林右脸上扇了两巴掌。常仁尧一直问张清林,你记不记得我?张清林说有点印象。常仁尧又问,你记不记得以前怎么打我?常仁尧说话的同时,走到张清林的左边。常仁尧一直重复着刚才说的话,又朝张清林左脸上扇了两巴掌,打了一拳,还问张清林以前是咋当老师的,并说我叫常仁尧,你记不记得?常仁尧让张清林把电动车推到路边。张清林将电动车停到路边以后,常仁尧就和张清林理论上学时张清林打他的事情。

公诉机关指控,最后在围观群众的劝说下,常仁尧才住手。张老师回家后,自感被曾经的学生殴打、辱骂有失颜面,就向家人谎称,自己骑车摔倒受伤,随后,自行医疗治愈。

对于整个事件的发生,被告人常仁尧表示,事件发生源于偶遇,并非像某些网帖所称的是蓄谋已久。

据常仁尧讲,张老师在任他的班主任期间,曾经数次体罚他。他最在意的并不仅仅是体罚,而是张老师对他心理上的伤害。因为当时自己家庭条件不好,所以更在乎别人的看法。据常仁尧的家人讲,常仁尧偶尔会在梦中惊醒,回忆起当年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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