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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患者杀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伪装成抑郁症如何鉴别?

2022年03月21日16:34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3月23日23点40分,湖南省常德市滴滴司机陈宏将乘客杨某淇送达常南汽车总站附近,杨某淇趁陈宏不备,连刺20余刀致其死亡。办案民警透露,杨某淇自称,杀人系因悲观厌世精神崩溃,但无勇气自杀,临时起意杀人试探胆量,计划事后投沅江,被朋友劝回自首

4月29日,杨某淇家属公开出示了杨某淇的精神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根据材料和检查,被鉴定人杨某淇诊断为抑郁症,在本案中实施危害时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陈宏家属同时就此表示,已向公安部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不认可嫌疑人“作案时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

近年来,抑郁症患者杀人事件频频见诸报端,其中更是不乏杀母、杀妻、杀子女等挑战社会伦理底线的恶性案件。而大家关注的焦点,也不仅仅是案件本身的恶劣性质,而是延伸到了抑郁症相关法律问题。

抑郁症为何也会伤人

北京回龙观医院副主任医师宋崇升表示,抑郁划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等级。自杀多见于重度抑郁症患者当中。处于重度抑郁的患者,有的会觉得生无可恋,活着没意思,而出现自杀念头;有的患者觉得活着是一种负担,而选择轻生。每年因抑郁而轻生的患者不在少数。

除了自残或自杀外,抑郁症患者也可能伤害他人。安徽省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安徽昌平司法鉴定所医师李业平总结,从专业的角度看,抑郁患者杀人类型一般可分为三类:**扩大性自杀、间接自杀和激越杀人。**

第一种扩大性自杀往往具有:案发前患者情绪异常低落,有强烈的自杀倾向,有的之前发生过自杀行为(未遂);杀人是为自己的自杀消除后顾之忧;被害对象往往都是亲人,多在家中作案;作案有预谋和计划,成功率极高;杀人和自杀常先后紧接着发生等特点。其杀人动机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出于某些“爱”的目的,而实际上是症状影响下出现的病态思维和扭曲认知。

第二种是间接自杀,在抑郁发作时,情绪极度低落产生自杀观念,而且以往数次自杀不成功,欲通过杀人的行为使其被判死刑,达到自杀的目的,也称为“曲线自杀”

最后一种是激越杀人,是最为常见的杀人模式。常见于抑郁发作状态时,患者一方面情绪极度低落,一方面又极度焦虑不安,情绪易激惹,呈激越状态,周围环境一点小的刺激,就出现突然的冲动杀人行为。

“抑郁症是一种精神疾病,属于精神病司法鉴定的范畴。”李业平告诉记者。身患抑郁症并不是免责的理由,很多情况下,根据病情鉴定结果,当事人还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明确规定了评定抑郁症等精神病人作案时的责任能力状态必须具有两个要件:一是医学要件,即必须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二是法学要件,即根据其实施危害行为时精神症状对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影响

“所以说,有人认为自己得了抑郁症就可以不用负法律责任,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的。”李业平说道。

如何评定抑郁症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严格意义来说,给犯罪嫌疑人做精神上的司法鉴定,不是说鉴定其是否有抑郁症,而是鉴定其**作案时有无精神异常情况和刑事责任能力**。”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赵川向记者介绍。

赵川介绍,一般来说,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抑郁症进行司法鉴定,一是家属提出申请,提供嫌疑犯曾经患病或可能患病的相关依据,再依法鉴定。二是公安机关查获或发现嫌疑犯有精神病症状,怀疑可能患有抑郁症的,为了更好破案、诉讼、定罪量刑等情况,会做司法鉴定。三是检察院怀疑嫌疑犯患有抑郁等精神类疾病的,会提议鉴定。

不管哪种,提出鉴定方都要提供相关事实证据,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方提出申请,主管方依据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受理或否决的决定。”赵川表示。

接受申请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相关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在四川省成都精卫司法鉴定所所长沈林成看来,诸如抑郁症这样的精神疾病是有严格的诊断要求和诊断标准的,有诸多关口进行把关,并不像外行人想的那么简单。精神病司法鉴定特别是民事、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有一套科学、严谨的证据链条。包括医学和法学两大要件,通过精神诊断、辅助检测和责任能力判定三个阶段,一环扣一环,综合印证。

假装抑郁症没那么容易

如有当事人假装抑郁症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李业平认为并不难解决。

精神诊断可以说是做鉴定最重要的步骤,常见方法是通过鉴定人与嫌疑人谈话,从不同角度观察其言行举止。另外,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两人),可以说抑郁症鉴定的过程非常严格。”李业平解释道,除此之外,还有智商测试、心理测试等辅助手段,测定嫌疑人智力。

不排除嫌疑人故意做错题伪造结果,必要时,还会在司法机关配合下走访嫌疑人亲友、邻居等。

“患者和家属是否如实告知病情逃不过专业鉴定人的眼睛。”沈林成说。首先,装病者始终不能用像一个精神病人应该表现出来的惯常行为来表现,且这种伪装的表现也持续不了。其次,装病者会表现得过分夸张,虚构的大量症状堆积起来就模糊了任何一类精神病状的特点,最后搞得四不像。

装一时抑郁症可以,装一阵子很难。如果对嫌疑人持有怀疑态度,还可以在司法机关配合下让其待在病房里,通过24小时监控观察其行为。在监控下,伪装成抑郁症的被鉴定人很容易露出马脚。”李业平表示。

沈林成和李业平的自信,来自于目前完善、严格的抑郁症鉴定流程。抑郁症等精神类疾病诊断是精神科大夫的专业技能,有严格的诊断要求和规范,参与鉴定的人员有很丰富的临床经验。

一般情况下,鉴定人通过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病史资料、案发前后的一系列表现、精神检查与听取周边人群对被鉴定人行为举止的描述加以判断。公安、司法机关也会提供充分的案卷材料,鉴定人员在仔细阅读这些材料后对被鉴定人在案发前后的精神情况作出初步判断。抑郁症鉴定程序和技术手段上,几乎可以排除假装抑郁者。

李业平强调,不管是针对哪种类型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杀人案,在进行精神司法鉴定时,一定是针对其案发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判定其刑事责任能力。有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类疾病的病史,并不能成为其杀人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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