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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狗逞凶,能否追究主人刑责

2022年03月21日17:28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萧山区的朝阳银座,发生了一起狗伤人事件。一对母女上顶楼收衣服时遭到了4条狗的围攻,母亲伤势严重,因为失血过多出现了休克症状,被送进急救病房。现场血迹斑斑,足见当时情况之恶劣。

1日上午,萧山城管派人进行了入户调查。由于养狗人未经批准擅自养犬,违反了《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涉嫌违规养犬,被立案处理。一天后,记者从当事人杨女士处了解到,目前城管已经对该事件进行处理。咬人的斗牛犬已经被执行注射死亡处理,责令狗主人将其余四条犬只迁往别处饲养,并且将对狗主人罚款3000-5000元。

老实说,很多人对这样的处罚并不满意,一个是因为情节比较严重,都咬进急救病房了,哪怕不要命也是重伤啊,怎么就罚个款了事呢;另一个原因则是狗主人似乎态度也不怎么好,旁观狗逞凶,事后处理也不够诚恳积极,留下诟病。很多人在问为什么派出所不介入,对狗主人追究刑责。这是对相关法律还不够了解。根据法律的规定,犯罪行为,一定要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我们不能对动物判刑。《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面自然也包括狗咬人。**只有一种情况可以追究刑责,那就是如果是行为人唆使狗咬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可能涉嫌犯罪。通俗地说,狗咬人是民事纠纷,可是放狗咬人可就是犯罪了。由此可见,该不该追究刑责,能不能追究刑责,确实有法律上的障碍或者争议未明之处。

但是,狗与一般而言的饲养动物又有所不同。饲养动物很少伤害人,但狗伤人的事就比较常见了。狗有很多品种,有不怎么危险的小型犬,还有危险性很高的大型犬,一旦作起恶来是会造成严重后果甚至致人死亡的。而且狗很容易携带狂犬病毒,这可是比狗的尖牙利齿更厉害的东西,一旦发病几乎无药可救,轻轻咬上一口也能夺人性命。这些恶犬病犬等同于活动中的“大凶器”,一旦失控非常可怕。

狗的行为还与主人的行为有密切的联系。狗伤人真的只是狗在作恶吗?恶狗伤人,虽然主人没有主观故意,也不是主人自己实施的,但其不给戴狗套不牵狗绳的行为,也是一种主观恶意。严格说来,视为养狗者行为的延续也无不可。我们都知道养狗的隐患,知道如何约束才是对大家负责,明知故犯,放任这一行为,已经算是一种犯罪了。

如此说来,还真不能用一般的法律来套用狗咬人的事。那么我们能不能换种思路来考虑这个问题呢?比如就有网友拿汽车举例,交通肇事,造成严重后果的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车是人的工具、私产,体现出的也是人的意志和行为,狗某种程度上说也带有这样的属性。当然,这两者还是有本质区别的,不可简单类比,不过,这也提醒我们,打狗要看主人,我们只有聚焦在人的恶上,才能比较彻底地解决狗患的问题。

这些都只是在法律层面上的探讨,究竟如何界定恐怕还得请专家社会一起讨论,但大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不能让这样的状况再持续下去了,**既然按现有的方式解读法律,还治不了“大不了赔点钱”的任性,那我们就必须在法律层面有所突破,让狗咬人,情节严重的罚当其罪,也尝尝刑罚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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