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今日,在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联合召开的“202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上,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志杰发布了4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农资打假工作,依法办理了一大批危害农资安全犯罪案件,表明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犯罪,保障农资安全和农民权益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4件案例由山东、上海、吉林、黑龙江检察机关办理,涉及农药、兽药、种子、化肥多个领域。分别是: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易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兽药案,刘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
这4件案例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严惩制售伪劣农资犯罪,保障农资安全。检察机关对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各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如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中,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对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给予严厉制裁,对潜在的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
二是精准认定案件性质,准确适用法律。如刘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定罪处罚,易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兽药案等3件案例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体现了对危害农资安全犯罪的从严追究。
三是积极追赃挽损,能动司法保护农民利益。检察机关在严厉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的同时,积极帮助被害农户挽回损失。如在刘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中,办案人员逐户走访被害农户了解情况,确定农户损失,敦促犯罪嫌疑人对全部被害农户进行赔偿,有效修复被破坏的农村社会关系。
四是加强协作延伸检察职能,净化农资市场。办案中,检察机关与当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有效打击合力。如在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中,检察机关将依法惩治犯罪与推动社会治理相融合,以制发检察建议书等形式,联合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保障农资安全。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紧盯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依法从严惩处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加强农资安全法治宣传,多措并举引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合法生产、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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