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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件126人!济南法院一审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15件126人!(基本案情+裁判结果)

2022年03月22日14:23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济南法院2018年一审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15件,126人获刑,形成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

  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攻坚战”开展以来,济南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全面擂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鼓。截至2018年12月,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15件126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维护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侯月 袁粼)

  //被告人胥英杰等7人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基本案情

  胥英杰在获取某品牌手机代理权未果后,遂对该品牌手机代理商山东某电子有限公司驻商河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进行报复,纠集人员,形成了以胥英杰、王兵为纠集者,以王发鉴为骨干成员,张涛、张少周、陈大勇、张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多次针对办事处及其员工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胥英杰指使王兵、王发鉴堵办事处门锁锁眼多次;打砸办事处的车辆4辆,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793元;多次威胁、恐吓办事处员工不得继续在办事处工作,严重影响员工的工作、生活及办事处的经营。胥英杰指使王兵等6人持木棍、橡胶棒殴打、威胁办事处员工2人3次,致使被害人杨某某2次轻微伤。

  裁判结果

  2018年8月16日,商河县法院一审判决胥英杰、王兵、王发鉴、张涛、张少周、陈大勇、张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9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不抗诉,王兵、王发鉴、张建服判,不上诉。胥英杰、张涛、张少周、陈大勇提起上诉。2018年9月25日,济南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王广文等4起37人恶势力集团强迫交易案//基本案情

  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为承揽历城区唐冶街道章灵丘三个村范围内多个项目的土石方基础工程,王广文、耿纪泉等人经共同预谋,利用耿纪泉等人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多次组织部分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以占地补偿款不到位等借口,采取语言威胁、恐吓、静坐、围堵施工机械等手段,非法阻挠中标公司施工,迫使两个项目发包方重新与耿纪泉等人挂靠的山东省华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泉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土石方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达1000余万元。另外两个项目因施工单位报警,公安机关及时介入,王广文等人未达到强揽工程的目的。

  王广文、耿纪泉、赵中军、刘玉军、黄志强、张学忠等37人,先后预谋组织或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涉案4个项目的施工,以迫使中标公司退出相关工程、达到开发商将工程发包给王广文、耿纪泉等人的目的,其行为依法构成强迫交易罪。

  裁判结果

  2018年8月20日,历城区法院对该4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王广文、耿纪泉、赵中军、刘玉军、黄志强、张学忠等犯罪集团6名主犯,以强迫交易罪判处5年到3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其他31名积极参与的从犯,判处2年9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帅等4人寻衅滋事案//基本案情

  2017年以来,王帅在市中区海鲜大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期间,为达到在市场上欺行霸市的目的,纠集多人交叉结伙形成恶势力组织,多次针对市场竞争对手王某、孙某某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竞争商户王某甲、王某乙,致二人轻微伤,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徐鹏程、隋彩钦、辛伟积极参与王帅纠集的部分违法犯罪活动。

  裁判结果

  2018年9月12日,市中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王帅、徐鹏程、隋彩钦、辛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4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庞怀波等3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基本案情

  庞怀波接受他人有偿委托后,纠集高鹏、徐刚一同向李某某索要债务。2017年11月27日19时许,庞怀波带领徐刚、高鹏等人来到某小区李某某家中索要债务,索要无果后,三被告人到李某某地下车库152号停车位踩点。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庞怀波带领徐刚、高鹏等人先后4次前往该小区,由徐刚、高鹏二人使用自喷漆、石头等对李某某以及韩某某的轿车进行恶意喷漆和划损。经鉴定,被损车辆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12350元。

  裁判结果

  2018年9月12日,天桥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庞怀波、徐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高鹏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被告人金宪正等9人犯非法拘禁等罪行案//基本案情

  2008年,金宪正从事高利贷生意,并安排被告人杜以鹏、郑兼堃、李强、刘春元负责高利贷催收。2009年4月,金宪正伙同杜以鹏、郑兼堃、李强、刘春元采用殴打、用瓦斯喷剂喷其脸部等手段,迫使李某的朋友李某刚同意带领金宪正等人去找李某。后金宪正等人找到被害人李某暂住地,强行将李某及其妻子、孩子带出返回济南,采取用瓦斯喷剂喷脸部、顶烟盒、喝烟灰水、跪马扎等方式对李某殴打、侮辱,并将李某双手砸伤。金宪正等人非法拘禁李某3天,后李某被公安民警解救。金宪正等人这一行为造成李某左手中指、右手中指、环指指骨骨折,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2013年,金宪正伙同孙家根、单雪利用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之机,在已经给事故车辆定损的情况下,采取扣留车辆、威胁殴打等手段向受害人赵某强勒索3万元。三人还通过威胁、谩骂、骚扰、挖掘机堵门等手段,强迫马某荣和陈某金解除已经达成的价款为17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使其以100万元的价格与陈某金签订买卖合同。

  2014年以来,金宪正还采取伪造事故现场、谎报交通事故事实的手段自保险公司处骗取保险理赔金。金宪正还利用自己担任槐荫区小金庄村村委会主任的便利,与担任村联防主任的金述言采取堵门、扣车等方式向村中经营的业户索要钱款。还曾经纠集人员对村内企业进行围堵,强行挖断道路推倒围墙,严重影响了该片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该恶势力中的孙家根还曾经三次容留他人吸毒。

  裁判结果

  2018年9月12日,历城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金宪正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6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到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人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金宪正、孙家根、金述言、单雪、杜以鹏、李强、郑兼堃、刘春元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认为上诉人金宪正等人上诉理由均不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李守兴等8人恶势力团伙案//基本案情

  2013年至2017年,李守兴担任历下区龙洞街道龙洞庒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组织领导王玉柱、李维镇、马兴锋及杨洪海等人,多次纠集村民,采取堵门、强迫停工等方法,向施工单位非法强行索要补偿款或承揽部分施工项目,金额达890余万元。2017年4月至5月期间,李守兴以解决村民自养地问题为名,多次纠集王玉柱、李维镇、马兴锋、周明华、高爱红、孙元芝、赵宗海等人开会预谋,并采取村民大会鼓动、微信号召、相互串联、挨户通知的方式,组织、煽动村民到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地成城大厦静坐、围堵。在村民对成城大厦围堵期间,工作人员因被迫翻墙外出导致摔伤;成城大厦内多家单位无法正常经营,办公秩序受到严重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裁判结果

  2018年9月25日,历下区法院依法判决李守兴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到2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3人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不抗诉,李守兴等8人均提起上诉。济南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杨爱学等3人恶势力团伙案//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杨航、杨爱学、李振虎纠集在一起,在民间借贷领域,以单方认定违约、虚增债务等方式,敲诈勒索借款人财物4起,勒索人民币5万余元。2017年6月,杨爱学等人在KTV唱歌时因结账费用问题发生争执,进而随意殴打服务员马某某、王某等人,致使两名被害人轻微伤。杨爱学、杨航、李振虎三人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裁判结果

  2018年9月25日,商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杨爱学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杨航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振虎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被告人李成田等9人恶势力团伙案//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至3月,李成田在高新区开办舜华足享足疗店作为聚集场所,并同时租用两处住宅作为卖淫场所,纠集邵振华、刘晓、马某某,雇佣陈付强等5人,对被告人短暂培训后,组织张某、郑某等数名卖淫人员,在租用场所或嫖客指定场所,进行数百次的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利,按比例分成。李成田等9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组织多名卖淫人员多次从事卖淫活动,因嫖资支付问题,采用暴力手段殴打刘某某致其轻微伤,并进行勒索。

  裁判结果

  2018年9月25日,高新区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李成田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其他8名被告人7年到1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不抗诉,李成田、刘晓、马某某、陈付强、陈峰提出上诉。济南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张学文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基本案情

  2008年12月以来,张学文通过成立平阴县东毛铺村处理土地合同争议领导小组,以村民名义向平阴山水公司、安城镇政府等索要土地补偿款,逐步在该村形成了一定影响力。张学文通过诋毁时任村干部有贪腐问题、组织村民向村“两委”起哄闹事等方式,迫使村“两委”主要领导于2010年8月辞职。2011年12月,在东毛铺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张学文通过非法手段当选该村村委会主任,并以此身份对该村行使管理权至2017年8月。在此期间,逐步形成了以张学文为首要分子,江茂柏、周传金、张学平为重要成员,郑庆付、陈玉胜、尹贻强、江茂夫、张学泉、江茂水、江茂国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达到长期把持东毛铺村基层政权及扩大影响力的目的,打着村民自治、为村民维权的幌子,利用村“两委”成员的合法外衣,对抗上级党委政府,阻挠、拦截、辱骂、恐吓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到村里开展工作,随意殴打恐吓村民,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抵制、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先后纠集部分村民实施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

  裁判结果

  2018年11月30日,槐荫区法院依法判决张学文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0万元;重要成员江茂柏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系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中的首要分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重要成员周传金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系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中的首要分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重要成员张学平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系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中的首要分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其他积极参加人员分别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至6个月不等。

  //被告人孙家国等10人恶势力团伙案//基本案情

  孙家国在担任历城区唐冶街道大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于2011年9月至2014年8月,为夺得原大官村集体土地(已被国家征收或租用)上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先后纠集孙有君、朱增莲、孙家明等人及部分村民,以要求赔偿土地上树木为由,采取在工地上静坐、阻挡机械施工等手段,阻拦签约建设单位施工,迫使签约单位退出工程,由孙家国安排人员施工,逐步形成以孙家国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对多项施工工程造成了严重影响。

  裁判结果

  2018年12月25日,历城区法院综合孙家国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孙家国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对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2年3个月至8个月的有期徒刑不等,均并处罚金。

  /被告人于恩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基本案情

  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于恩齐、齐腾带领曹明昊、高施予、刘宸君等业务员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在放贷过程中,于恩齐、齐腾等人以保证金等名目要求被害人签订明显对其不利的虚高借款数额的合同,再以收取手续费、中介费的名义预先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项,使被害人实际到手的数额明显低于借条及合同金额,通过转账痕迹,制造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或者强迫被害人达成前述交易;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采取介绍他人向其放贷,扮演其他公司人员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或者谎称为被害人偿还其他债务等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或者通过言语威胁、发送侮辱短信等方式要挟被害人及其亲属偿还虚高债务;或者采取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伤害被害人的手段,逼迫被害人偿还虚高债务。

  裁判结果

  2018年12月25日,长清区法院依法对于恩齐、齐腾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5万元。对曹明昊等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2年零6个月到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其中6名被告人被判处相应罚金。

  //被告人杨少朋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基本案情

  自2008年以来,杨少朋以高利放贷为业。在高利放贷及追讨高息债务的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利益,杨少朋与其子杨雪雨、其妻杨新霞先后纠集付先峰、李树强、高德斌等人在章丘区有组织地采用暴力殴打、威胁、滋扰、纠缠、哄闹、拦截、辱骂、聚众造势等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裁判结果

  2018年12月25日,章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少朋构成寻衅滋事罪、抢夺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杨雪雨构成寻衅滋事罪、抢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杨新霞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积极参加人员付先峰、李树强、高德斌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付先峰、李树强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判处高德斌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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