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能抢红包,这让部分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将其当成了敛财工具。
近日,杭州萧山法院最近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的案件。
接龙抢红包游戏,演变成赌博
4名被告分别是:谢某,27岁;高某甲,28岁;高某乙,25岁;杨某,30岁。
庭审现场,检察官指控,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向某(已判决)在萧山打工期间,以营利为目的,纠集人员加入他建立的微信红包群,以抢红包的方式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
每一轮抢红包输家将规定的款项(即赌资)转账至指定账户,由群主将部分款项作为抽头款截留,部分款项用于下一轮赌博活动。谢某等人都是向某的“车手”(微信群里代发红包的人),几人合伙在微信群里开赌场,组织一大批人来赌博抢红包。
在向某新建的微信红包群里,不同的金额有不同的输赢规则。一般情况下,“车手”先发4个共60元的红包,谁抢到的红包尾数最小,就要发红包88元的红包给“车手”,“车手”再拿出其中60元继续发红包,剩余的钱充到奖金池,5元给群主抽头,3元是“车手”的劳务费。
之后,群里的红包会变大到100元、200元,规则都差不多。而放在微信群的奖金池里,如果谁抽到了66.66、88.88、5.20、13.14等特殊的红包,就要给予一定的红包奖励。
据他们交代,一天最多可以发300多个红包,扣掉奖励和车手的劳务费,剩余部分归群主向某所有。
萧山警方发现这个微信群的异常情况后,深入侦查,最终捣毁了这个藏匿在微信里的“网上赌场”,并抓获4名“车手”。
经查,2015年10月至11月中旬,谢某伙同向某发出赌博红包6674个,赌博金额累计61万余元,共获利抽头18万余元。高某、高某2、杨某分别抽头获利6万余元、5万余元和3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谢某等人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在网络上组建微信群的方式开设赌场,从中抽头获利,各被告人分工明确,组织管理严密,并事先设立赌博方式、规程及奖励制度,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正常的微信抢红包和赌博如何区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以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其中之一的,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在微信抢红包时,如果是朋友间的小额互发、没有营利性质,就可视为赠予,不涉及违法;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就涉嫌赌博,其中,群主纠集成员进行红包赌博,就涉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代包手”从中营利属从犯,群成员抢红包涉赌也属违法行为。
《刑法》相关规定:微信红包的发放者或者领取者以手机终端为平台,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