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是去银行领了一张银行卡,居然被警察带走了;资金周转不开,办个假存单抵挡一阵,竟是犯了法。威海经区法院审理了这样的两起案子,两位当事人各因一张银行卡、一张存单坐上了法院的被告席。具体情况是哪般,小编带你来看一看。
案例一 银行来了位“不太一样”的客户
2017年5月17日,威海某银行来了一位客户,他拘谨的坐在柜台前,低着头,神情慌张,说要办一张银行卡,不成想,卡未办成,却被闻讯赶来的警察带走。
只不过是想办一张银行卡,为什么却会被警察带走呢?下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事情的原委。2017年5月的一天,威海经区某银行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一位“不太一样”的客户,该客户称自己想办一张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和手机银行,但银行工作人员在接待的过程中发现该男子的表情十分的不自然,察觉到这一异样的工作人员生出一丝警惕,在证件审核的过程中,工作人员竟发现,该客户的样貌与其提供的身份证上的照片不太相符,遂报了警。
经查,被告人唐某某,绰号“眼镜”,是一名90后,2015年他结识了李某,2017年4月中旬他接到李某的一通电话,从上海北上至山东,与李某见面后,李某承诺被告人骗领一张银行卡便给其200元报酬,经过几天的“培训”,2017年4月下旬的一天,唐某某受李某、赵某(均在逃)的指使,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在浙江嘉兴某银行成功骗领银行卡一张U盾一个。2018年5月17日,其在山东威海某银行实施骗领银行卡的过程中,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并报警,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但被告人唐某某受他人指使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普法时间
何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该罪的法定刑罚如何?
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案例二 不知“无畏”越红线
2018年1月13日,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某银行员工报警称:有一客户持一张面额10万元的银行存单到银行辨认真假。经查验,该存单系伪造。
经查,被告人钱某某,大学文化,系威海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7年11月,被告人钱某某为了在债主向自己讨债时出示、证明自己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通过路边的小广告联系到一名制假证的男子,花费人民币300元购买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假定期存单,后将它交给其债主周某。2018年1月13日,周某的妻子持该存单到某银行查询时,被告知该存单是假的。随后银行工作人员报了警。
“我不知道这是违法的,我不是为了骗钱,只是想做一下抵押,跟债主拖一下时间,再还钱,没想到要把假存单流通出去”坐在被告席的钱某某万分后悔,大学毕业后的他,有着和乐的三口之家,通过艰难的打拼也拥有了自己的一家小公司,生活不说是钟鼓馔玉,但也算是红红火火,2017年的11月,因一时的困难,他拨通了路边制假证的广告电话,也正是这通电话,为他日后的人生留下了厚重的一抹“黑”。
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某伪造银行存单,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但被告人钱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钱某某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普法时间
何为伪造金融票证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伪造金融票证罪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
该罪的法定刑罚如何?
自然人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寄语
小小一张银行卡,被骗领之后,极有可能成为多种犯罪的工具,可能涉及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洗钱等等,骗领一张银行卡,只是获得几百元的报酬,却为许多的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的工具,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而伪造金融凭证,侵害了国家关于金融管理的制度,侵害了金融票证的公信力,还侵害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誉,同样有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不因“小利”去冒险,不因“无知”越红线。新的一年,我们一起学法、守法,新的一年,法律的权威我们共同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