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众型组织卖淫罪案件,当庭宣判田某等八名被告人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至十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两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被告人田某等人在三江侗族自治县某星级宾馆内从事卖淫活动,先后组织20余名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2000余人次,非法利益共计170余万元。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综合全案证据,根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三江侗族自治县法院邀请该案的公诉人即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公诉科科长列席审委会,并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以及各被告人的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助于统一司法标准、裁判尺度,有助于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有助于形成合力化解矛盾;同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法检双方学习交流和沟通协调的一个平台,让案件审理更客观、更全面、更精准,让检察院能及时了解法院办案的理念、思路、方法,最终实现一个目标,就是确保每一起案件的质量。
近年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多起涉众型犯罪,均对各被告人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起到较好的法律震慑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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