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经执行法官敦促其执行裁定,仍拒不向法院交付被查封的机动车,56岁的女“老赖”孔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提起公诉。12月20日,海淀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6个月。
被告人孔某系原北京世纪之娇文化艺术中心(已于2013年10月9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投资人。法院于2012年3月6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认定被告北京世纪之娇文化艺术中心应于2012年8月31日前偿还原告赵先生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8万元,于2012年4月15日前给付本金10万元,于2012年8月31日给付剩余的本金108万元及利息10万元。如被告北京世纪之娇文化艺术中心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出现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的情况,被告仍需在2012年9月15日前,另外负担15万元的违约金。
后因被告北京世纪之娇文化艺术中心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赵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11月16日,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孔某为上述民事调解书的被执行人。
2016年5月12日,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孔某名下的机动车一辆;2016年9月23日,法院再次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孔某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等。
上述裁定生效后,经执行人员敦促其执行裁定,被告人孔某仍拒不向法院交付被查封的机动车。法院执行员亦未能查找到该车。因被告人孔某未向法院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未主动上交被查封的车辆,执行局据此于2017年5月18日对孔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
被告人孔某在被司法拘留后仍未上交车辆,海淀法院执行局依法将本案以拒不执行裁定罪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告人孔某于2018年8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孔某在其家属的帮助下已将涉案车辆上交到法院,其家属还为被告人孔某偿还了欠款100万元,现调解书中确认的本金已全部交纳,但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未能还清。
法庭上,被告人孔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辩护人表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平常一贯表现良好,因对法律规定理解不深才导致犯罪发生,主观恶性小,现主动交还车辆,给付欠款100万元,有悔罪表现,希望对被告人从轻从宽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某曾因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不交付被查封的涉案车辆被法院司法拘留,在司法拘留后仍无故拒不交付该车,属于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家属的帮助下向法院执行局上交了被查封的车辆,交纳了大部分欠款,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