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去法院打官司,最在乎的就是输赢,而且希望这个结果越早知晓越好。而法院的干警往往会把悬念保留到最后一刻。很多次书记员电话通知当事人来法院领判决,当事人追问判决结果是什么,书记员推说我也不知道,你来法院就看到了,我看到这种情景都会会心一笑。但古人云:一羽示风向,一草示水流。其实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之前,单单通过庭审,通过分析法官的一些举动就会看出案件最终的走向,这里做简单的总结,欢迎大家批评指教:
一是看法官对你的态度
无论多少人把司法归入服务行业,实际上法官很难像商场服务员一样热情似火。更多的时候法官对待当事人都是严肃的,当然,这是一种中立的严肃,法官对双方的态度大体都是一致。
例如审理家事案件时,无论是橙子觉得一方或是双方当事人实在不是东西,庭审时都会大体维持比较中立严肃的态度,不会流露出明显的感情倾向。当然凡事都有例外,有时庭审时会对一方当事人更客气一点,对于TA的发言,特别是对于案件审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发言也不太打断。
其实这不代表法官对这一方什么偏向,更多的时候是因为法官在庭审中已经判断这一方可能败诉了,对其格外优待无非是希望这一方能够初步建立起对法官的好感,拿到败诉判决书时情绪不要太激烈。毕竟如果败诉一方对判决结果不能接受,无论是判后答疑,上诉还是信访闹访,对法官都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
二是看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
这些年,无论是庭审流程还是裁判文书格式,法院都要求法官总结争议焦点,甚至有无总结争议焦点会成为裁判文书评查或是庭审评查的重要标准。
因此,庭审时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是法官对于案件难点和重点的认识,体现了法官对于案件走向的把握。
例如离婚纠纷,如果法官无视原告提出的抚养子女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请,将争议焦点归纳为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就可以推断出法官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准备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便双方在子女抚养或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有分歧,也不会将其归入争议焦点。
三是看法官庭后是否把一方单独留下
正常的庭审程序下,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会留下来阅笔录并签字,法官一般会离开法庭。但是有些时候法官会在庭后把一方当事人留下来单独聊一会。
有的当事人对法官的这一举动非常不理解,总觉得法官把对方当事人留下来是不是有什么猫腻。然而实际上,很多时候法官庭后留下的当事人,往往是法官认为会败诉的那一方。
考虑到败诉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的接受程度,法官有时会在单独和其聊一会,就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进行一下释明,让他们对案件的不利态势有一定的认识,对于案件的败诉有心理上的准备。
毕竟常年在一线工作的法官都积累了很多和人打交道的经验,润物细无声的道理自是知晓的。
当然,上述情况是适用于法官在庭审时对于判决走向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的基础上。如果法官在庭审时对于案件都没有明确的审理思路,大家也就不要拿以上三点去套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