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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抗法不从,民警使用强制措施致受伤,法院:民警违法!

2022年03月24日10:47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昨日,小编在网络上看到一份关于民警依法执法却被判违法的判决书,心中感慨颇多,故而简要复述过来,请各位战友一观:

  某年某月某日下午,有群众报警称:在西安市曲江转盘附近有人违法偷电。接到报警电话后,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动作迅速,即刻出动民警前往查看。出警民警姓高,他到达现场一看,果然发现有人在南三环和雁翔路十字路口西南角的一处移动公司基站上偷接了电线。

  偷电的人名叫秦小玉,性别不清楚,但从名字来看,应该是一名女性。

  现场情况既然确定,犯罪嫌疑人秦小玉偷电行为属实,民警高某便要求秦小玉同自己一道回派出所制作询问笔录,哪成想却遭到秦小玉的断然拒绝。

  这名在朗朗乾坤、众目睽睽之下胆敢偷电的秦小玉显非等闲之辈,她自己虽然违法在先,民警依法处理在后。然而面对执法中的人民警察,秦小玉毫无惧意,撒泼打滚,简直信手拈来。

  在此期间,因秦小玉瘫坐于地坚决不愿配合民警执法,让出警的高某伤透脑筋。最终,面对撒泼耍赖拒不配合的犯罪嫌疑人,民警高某选择了使用强制性手段。

  他上前抓住秦小玉的左臂上拉,试图将其拉离地面。

  然而谁能想到,违法抗法的犯罪嫌疑人秦小玉,她的一切违法行为竟然会因为这一拉而烟消云散,华丽得完成变身,由犯罪嫌疑人变为原告,让公安局成了那个永远打不赢官司的被告。

  陕西省武警总队医院对这一拉导致的伤情诊断为:1、左侧尺、桡骨双骨折;2、左侧尺、桡神经损伤;3、××;4、左腕关节融合。

  而经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经的犯罪嫌疑人秦小玉,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于是秦小玉顺理成章的把公安局告上了法庭,一审胜诉,获得公安局赔偿:误工赔偿金9043.2元、××赔偿金52379元,承担鉴定费800元,总计62222.2元。

  后秦小玉表示赔偿金额过少,不服,上诉,公安雁塔分局觉得自己依法执法却违法,当然也不会服,同样上诉。

  然而最终结果却像是和了个稀泥,二审维持原判。

  小编逐字逐行的看完判决书,心里第一个疑问就是:民警高某是个什么武林高手?一拉之下竟能拉出来个九级伤残?某非其中另有隐情?莫非民警高某有暴力执法的问题?

  但很快该疑问便消失了,因为:

  1、从两次判决来看,法院显然是极其秉公执法,决然没有丝毫偏袒公安雁塔分局的意味存在,那么判决书中说明的“一拉”,就只能是简简单单、不包含任何内幕存在的“一拉”了!

  2、民警高某如果是传说中的武林高手、动手便非死即伤,那么他作为一名普普通通、干得多挣得少、有苦有泪不敢言的一线人民警察,实在是有点太过于屈才了!何况,西安警界,店小二服务意识文明全国!大侠决然受不了这委屈的!

  那么真的只是因为意外吗?平平无奇的一拉,却意外导致了九级伤残!

  然而判决书中提到:公安雁塔分局曾对秦小玉构成九级伤残的鉴定意见持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仅提出鉴定人员对鉴定意见做出解释,后又表示放弃。

  为何???

  明明公安雁塔分局对此鉴定意见持有异议,却最终沉默以对!

  小编实在想不明白!

  除了案情本身之外,在一审中,法院对案件本身的定义也很有意思:民警高某虽系依法执行公务,但在执法中侵害了秦小玉的身体健康权,造成其左臂受伤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应确认违法。

  二审对此定义再次予以确认。

  应确定违法!为什么会是违法呢?

  可是如果案情本身一如判决书中所表现的那样:仅仅是正常执法手段,不存在丝毫暴力执法迹象的简单一拉,导致犯罪嫌疑人因此受伤,那么按照《警察法》第五十条: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犯罪嫌疑人秦小玉因民警高某执法受伤应获赔偿并无不当,但民警高某正常执法被确认违法的结果,却有可能会对广大基层中国警察的一线执法环境造成极为残酷恶劣的影响!

  恶人将无惧警徽,面对犯罪分子,中国警察将彻底束手无策!

  中国警察未来的执法之路将要走向何处?谁又能知晓得清楚?

  我们尊重法院的每一份判决,因为法律必然以事实为证,以公正为基。但是,除此之外,是否也应当考虑一下,如果真的是依法执法却被确认违法?落入深渊的,将是法律的持剑人——中国警察!

  如果警察执法的界限不能清晰明了,只能以谨慎为准!

  难道以后面对犯罪嫌疑人,中国警察就只能微笑、谄媚、请求、下跪、以不要脸精神去感化犯罪分子主动服法?

  是否还有人记得警察究竟是什么?

  是受气包?是店小二?是服务员?是黑是恶?是群众的仇视对象?

  不,警察不是这些,警察是国家的暴力机关,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其执法行为代表着国家,具有不可违抗性和必须服从性!

  警察绝不应该是玩物!绝不是谁都能来欺负的孬种!

  也是这几天,意外看到一张来自于某地区律师圈子里的一张截图:

  你们瞧!这已经成了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中国警察的执法环境,为什么会在21世纪的今天,走上一条沼泽般泥泞难行的岔路!

  这柄由200万基层警察组成的正义之剑,已然被尘土和蛛网覆盖!

  试想:如果打击坏人的警察都被压迫、被限制、被抽掉脊梁,受益的究竟会是谁?

  小编觉得,肯定不是那些老实忠厚、不违法不犯罪、勤奋而善良的好人!

  一次次的判决,一次次的被告席,一次次的败诉,一次次的赔偿、,一次次的失望!一次次的让正义蒙羞!让光明暗淡!

  正是之前数次的执法变违法渐渐的压弯了中国警察的脊梁,就像今天说的这个判决一样,公安局赔了钱,犯罪嫌疑人胜了诉,警察们却丢了心气!可是,直到二审结束,那个秦小玉偷电的违法行为呢?

  毕竟是不值得再谈了啊!

  毕竟人民警察为人民,天经地义!我们中国警察,毕生只为守卫人民而战!

  可是,如果对待犯罪分子的态度与对待普通群众一样,那么犯罪本身该如何制止?

  如果连警察都被坏人随便欺负,那么善良正义的人们怎么办?这些真正的人民们应该怎么办?谁还能够去保护他们!

  难道真的要所有善良正义者,都要在恶人的脚下瑟瑟发抖?

  无法深究,无法细谈!如果无法改变,那就唯有以谨慎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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