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到就卖,卖完就花,花光再“借”…
这一套“操作”对于姜某来说,
可谓是“驾轻就熟”、“得心应手”。
短短4个月,
他就用这一套“操作”连续诈骗14人,
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案情回顾
姜某原本给别人打打零工,可他不是嫌苦就是喊累,不愿意上班,想过无所事事的“逍遥”日子的他索性不再打工。游手好闲的日子过了没几天,断了经济来源的姜某为了继续“逍遥”动起了歪心思。
5月2日,姜某来到莱州市程郭镇高郭庄村,对熟识的朋友李某斌说:“我外出有急事,借你的摩托车用用,回来就还你。”李某斌并未思虑许多,便将自己的二轮摩托车借给了姜某。“借”到了摩托车的姜某立马将车以500元的价格卖出。第一次作案就得手,姜某喜出望外,他决定继续“借”下去。
五天以后,姜某来到自己以前工作的水泥厂,面对前工友张某贤,他又说了同样的一番话:“我有急事要外出,借你的电动车用一用。”出于对前工友的信任,张某贤爽快地把自己的两轮电动车借给了姜某。姜某转头又将该车出售,获利200元。
来钱快,不费力,姜某履试不爽。短短四个月,他用同样的一套“招数”成功诈骗14人,骗得摩托车4辆,电动车9辆,手机一部。同年9月16日,被告人姜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
莱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以借用为名,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