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对一所学校的实地走访后,督导组一行临时改变计划,用手机打开百度地图,随机选中一所学校,立即直奔该校进行突击走访……
4月8日至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教育部联合组成督导组,在四川就“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
其间,督导组继实地走访古蔺县古蔺镇交通小学、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中心小学、纳溪区棉花坡中学后,不按套路出牌,于4月10日和11日连续两天临时改变行程,随机抽查了纳溪区新乐镇中心小学和成都市新都区第一幼儿园。
督导组在突击抽查时都看到了什么?被抽查的学校是否经受住了“考验”?记者进行了全程跟踪采访。
传达落实
这里有更多的“实招”“硬招”
▲▲▲
与其他省份相似,“一号检察建议”在四川省的落地,也从省级层面开始,自上而下层层推进。在传达落实的过程中,无论是教育系统还是检察系统,记者都看到了更多的“实招”“硬招”。
2018年11月6日,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向四川省政府分管教育的副省长和四川省教育厅负责同志当面通报了“一号检察建议”的内容,以及发生在四川省的校园性侵典型案例。双方就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行了研究部署。
很快,四川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内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自查自纠活动。为此,四川省教育厅于2018年11月15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记者看到,该《通知》向四川省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了七点要求:高度重视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强化师生法治教育;加强家校联系;强化统筹协调配合;加强督导检查。
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对《通知》的落实情况如何?以4月11日上午督导组临时来到不在计划之列的成都市新都区第一幼儿园为例:面对突如其来的抽查,幼儿园园长赵敏向大家介绍了该园采取的防性侵举措,包括实行全覆盖式监控、借力公安机关严把教职工“入口关”、通过就业培训等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借助亲职教育引导家长关注防性侵话题、寓教于乐教导孩子知晓防性侵基础知识等。在现场,记者看到了正常运行的监控设备和一摞有关防性侵教育的绘本。
而在检察条线,四川省三级检察机关也在同步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
四川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陈王莉告诉记者,“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四川省检察院立即对2016年至2018年发生在该省的校园性侵案件进行了清理。
清理发现,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校园性侵案件具有三方面特点:老师性侵学生案件占到较大比例;小学生、留守儿童被性侵害比例较大;一人针对多人多次实施性侵害行为的占比大。
根据最高检要求,结合清理结果,四川省检察院于今年3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对本地教育行政部门传达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并将督导情况上报省院。
“四川各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一号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工作,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促进建议内容落实。”陈王莉说。
如何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四川省广元市检察院做的一件事,令人感受到了督促落实之力。
3月27日至4月4日,广元市检察院在全市集中开展了“一号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工作。其间,广元市检察院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合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妇联、团委,共同就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展督查。
督查内容包括对“一号检察建议”及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是否知悉、对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整改等。本次督查还制作了督查细则,以表格形式列明督查项目、督查内容、存在问题等。
就在这次督查反馈表上,记者看到了这些存在的问题:为确保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小学学生、留守学生、寄宿学生、乡镇农村学校学生及其家长;录用、聘任(校园)工作人员把关不严,存在重业务、轻师德问题;对边远地区、山区学校、教学点的排查没有到位,未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人……
绵阳市检察院成立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督导组,由分管副检察长作为督导组组长,先后到基层检察院开展督导工作8次。
预防监管,这里力度不一般▲▲▲
加强对在校未成年人的预防宣传和强化对教职工的监督管理,是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两大重要抓手。实地走访中,记者发现,除普遍设有的学校安全主题课、“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安装摄像头、女生宿舍实行全封闭式管理等,四川省的预防宣传和监督管理有不少自己的特色。
——自编防性侵创意课间操,广受低龄学童欢迎。
当督导组和记者一行驱车靠近古蔺镇交通小学时,不时地能在马路上看到徒步上学的小学生,他们大多结伴而行,偶有父母摩托车接送。资料显示,古蔺县共有未成年人22.1万余人,其中农村留守儿童3.8万余人,占比17.2%。
“古蔺县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多为农村低龄幼女和留守、单亲家庭子女。加害人往往利用未成年人缺乏关爱和有效监管、防范意识差的弱点实施侵害。”古蔺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庆告诉记者,在送法进校园时,他们发现低龄学童特别是农村学童,面对传统授课方式讲授防性侵知识时,大多参与度不高。
如何提高低龄学童参与度?古蔺县检察院未检科很快想到了办法。“我们联合专业人士自编了一套儿童安全防范操,将防性侵基本知识点融入其中,寓教于乐,孩子们对此表现出了很高的热情,甚至还带动了父母参与其中。”郭庆说。
在交通小学,孩子们兴高采烈地为记者表演了这套防范操。记者随机与四年级的娜娜聊天了解到,她不仅在学校跳这套操,还会回家跳给爸爸妈妈看。
交通小学二年级女孩和四年级男孩的母亲陈会告诉记者,不久前,学校联合检察院,把家长请到学校,给家长们上了一堂亲职教育课,重点讲授了保护孩子不受性侵的预防知识,“教育我们大人更要有责任心,不能单纯地指望孩子进行自我保护”。
这种创意课间操,记者在泸州市纳溪区看到了“纳溪版本”。
纳溪区检察院检察长朱亚梅介绍,依托“纳爱”全覆盖体系,由检察、教体、广电等成员单位共同自编自导的手语操《纳爱教你防性侵》,以曲艺三句半为表达形式,组织学生参与视频录制。视频经教体局下发推广后,目前全区学校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教学,通过活动开展防性侵教育。
4月10日下午,督导组临时改变行程,直接来到纳溪区新乐镇中心小学。在通往学校大门的必经之路,大家看到,两侧挂有几条长横幅,其中一条就把《纳爱教你防性侵》三句半的内容写了上去:坏人都是什么样,你可不要凭想象,熟人生人均可能,要提防!隐私部位很重要,内衣内裤都遮牢,若有他人想碰触,大哭叫!
依托“纳爱”全覆盖体系,纳溪区检察院还启动了“性侵害预防”主题活动,通过远程视频课堂,同步覆盖全区91所学校。
新乐镇中心小学分管学校安全的副校长刘杨光告诉记者,学校通过共享课程,组织学生观看了“性侵害预防”主题活动示范课。记者也从与该校四年级的三名女同学的聊天中,印证了刘杨光的介绍。
——创新开展学生上放学“路队”建设,为学生安全上放学保驾护航。
纳溪区政府副区长李明介绍说,由于该区以山地丘陵地貌为主,农村学生多、学生路途偏远,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在上放学途中,存在遭受侵害的潜在隐患,因此他们在全区创设推广了学生上放学“路队”建设,构建以学校、家庭、社会和当地党委政府密切配合的路队建设体系,切实保障学生上放学路途安全。
纳溪区丰乐镇中心小学校长雷长春向记者介绍了该校“路队”建设具体情况:通过对全校农村学生摸排,根据学生实际上放学路线,集中成立若干“路队”,对各“路队”学生名单及家长联系电话登记造册,每组“路队”配备一名值班老师,负责每天放学后将学生护送到家门口。
——建立举报机制,严肃教职工违法违纪处理。
在纳溪区丰乐镇中心小学和纳溪区新乐镇中心小学的大门口,记者均在醒目位置看到了举报宣传展板和举报箱。
纳溪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区政府总督学王远强告诉记者,纳溪全区所有学校、教学点均设有奖举报宣传栏和举报箱,意在畅通举报途径,努力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目前,他们已收到各类有效举报线索14件,共发出举报奖金2680元。
持续跟进
这里准备打一场“持久战”
▲▲▲
“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落地,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如何防止落实“一阵风”?陈王莉表示,四川省检察机关将在未来数年内常抓不懈,确保“一号检察建议”在四川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结合案件办理,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
2018年,成都市锦江区某学校发生陪读家长性侵学生案件。锦江区检察院经走访调查,发现案发学校存在诸多管理漏洞:一是监控设备缺乏,无法对在校学生和陪读家长进行有效监管;二是案发时为午休时间,无教务人员在岗,学生处于无人监护状态,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针对监管漏洞,锦江区检察院向该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教育局很快责令学校进行全面整改:加装摄像头,避免出现监控死角;增加专门生活老师,避免学生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建立陪读家长信息库,加强对陪读家长的监督管理;分年龄分段设置防性侵课程,对不同认知水平的特殊儿童开展安全教育。
纳溪区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针对校园管理漏洞,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教育部门完善预防性侵害制度机制。教育部门通过开展治校工作会、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违规违纪行为有奖举报等专项治理活动,加强校园治理,并根据检察建议取消了两名道德瑕疵保安人员的从业资格。
——加强配合协调,推动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防治长效机制。
四川省检察机关突破“就案办案”思维局限,注重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通过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会签规范性文件等方式予以解决,推动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防治长效机制。
目前,四川部分地方已经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比如,成都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等八部门共同会签了《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实施办法(试行)》;南充市检察院与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签署《加强校园思想道德及法治建设意见(2019-2025年)》;峨眉山市检察院与市卫计局、公安局、关工委、妇联会签了《未成年人被性侵信息通报办法(试行)》;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和温江区检察院分别会同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教育局、卫计局、文旅局会签《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自贡市大安区检察院联合区政法委、团委、法院等11家单位会签《关于加强被性侵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面构建检校共建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防性侵预防宣传质效。
四川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方略,切实推进“检察官送法进校园”的工作部署,加大对中小学防范性侵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