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路上的车越来越多
“停车难”困扰着很多车主
有人图一时方便
抱着侥幸心理
随意停放车辆
认为违章停车是小事
大不了就是“吃”一张罚单
殊不知,这背后藏着很大的风险,如果因车辆违停而导致交通事故,就可能惹上官司。近日,海宁法院就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12月底,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海宁丁桥镇某村时,为避让路边违规停放的汽车,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靠左边行驶,却不料撞上了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张某,造成张某受伤、车辆损坏、衣服损坏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陈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汽车驾驶员杨某承担次要责任,张某不承担责任。因三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张某将陈某、杨某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4.4万余元。
经法院查明,违停的汽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保险公司应当优先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部分由被告陈某、杨某按责任比例承担。
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2.2万余元,杨某赔偿2188元,陈某赔偿3188元。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对交通安全负责
就是对别人负责
也是对自己负责
广大车主要以此案为鉴
养成依法停车的好习惯
以免出事后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