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门杀”,司机亏大了!

2022年03月25日11:08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停车、开门

  这在现代生活中

  几乎每天都会重复的动作

  却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湖州中院维持了一起因乘客开门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涉事车辆驾驶人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陈先生驾驶小货车在某省道行驶时遇红灯停车,副驾驶乘客张大姐觉得刚好离家较近便提出就地下车。

  “当时我刚好停在最右边的机动车道,她要求下车,我没想太多就同意了。”陈先生说。

  张大姐刚打开车门,便撞到了后方驶来的电瓶车,造成电瓶车侧翻并致驾驶人赵女士多处受伤。经鉴定,赵女士伤情构成八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二处

  2020年11月,因医药费迟迟未获赔偿,赵女士将陈先生与投保车辆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起诉到安吉法院。保险公司认为,此次交通事故因副驾驶乘客张大姐贸然开门所致,所以应追加张大姐为共同被告,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

  驾驶员陈先生作为车辆的控制人,对行车安全负有全面注意义务,现陈先生在机动车道上停车并允许同车人员开门、下车,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也与交警大队出具的陈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张大姐和赵女士不负事故责任的认定结论相符,故对保险公司追加张大姐为共同被告的申请不予准许。综上,保险公司作为案涉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承保人,应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赵女士各项损失46万余元。

  后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三方共同努力,避免“开门撞人”的悲剧重演。

  作为机动车驾驶员

  在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时均受过系统的道路安全培训,在日常行车过程中有义务和责任提醒同车人员注意安全。同时,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时要距离路牙二三十厘米,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作为乘客

  要形成先观察后下车的良好习惯,在下车的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后方车辆及行人,确保安全后再缓慢地打开车门。

  作为骑车人

  出行注意戴好安全头盔,不要占用机动车道,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要注意减速慢行,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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