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浔法院调解了一起涉窨井盖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每天都十分小心地绕过这个窨井盖,没想到还是受伤了。”最近这半年,家住南浔的钱阿姨发现家附近路上的窨井盖一直是半突起的状态,每天骑电动自行车去菜场买菜的时候,她总是小心绕过。但是没成想,8月的一天早上,她在绕行的时候,被后面急超车的刘叔叔撞上了。
这一撞可不得了,钱阿姨的头部、左肩、左膝都受伤了,更为严重的是,造成了左侧有7根肋骨骨折,去医院治疗花费3万余元。经鉴定,钱阿姨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超车的刘叔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未确认安全行驶的钱阿姨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另外南浔某管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排除道路安排隐患,负次要责任。
钱阿姨要求刘叔叔及该管理公司进行赔偿,但多次均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并释明,刘叔叔超车时妨碍钱阿姨的正常行驶,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南浔某管理公司作为窨井盖的管理人,对窨井盖负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在案涉窨井盖凸起移位后,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或将窨井盖归位,导致事故发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钱阿姨在骑车中自身负有必要的安全注意、谨慎防范义务,也需要自担部分风险。
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刘叔叔、南浔某管理公司分别赔偿钱阿姨各项损失3万元和2万3千元。
法官提醒
窨井盖虽小,却关乎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城市管理中,应当明确每个窨井盖的“管理人、所有人、使用人”,明晰各方的管理范围和责任,提高窨井盖精细养护水平,压实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加强窨井盖安全宣传教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治理,共同守护大家脚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