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大通县首例变造证件案件,被告人范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范某某多次参加驾驶资格证考试未通过,获得“驾照”便成了他梦寐以求的奢望。2018年5月25日,范某某在村路边“幸运”地捡到驾驶证一本,他如获至宝,便在这本驾驶证上动起了歪脑筋,将驾驶证上的他人照片撕下来,改头换面换成自己的照片,一本看似自己的驾驶证像模像样成形,范某某对自己的“杰作”很是欣慰,便大胆使用起来。后其驾驶机动车在检查口被交警当场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某变造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范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被告人范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驾驶资格证只有通过考试才能获取,但一些尚未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却动起了歪脑筋,行为不当触及违法,实不可取。 同时也提醒证件合法拥有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各类身份证件,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非法使用。提醒广大公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会触犯刑法,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