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肇事者以受害者家属名义筹款
2018年2月28日,李某运驾车在途经S256省道东莞市厚街镇某酒店对出路段往右变更车道时,右侧车身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左侧车身发生碰撞,随即该摩托车失控倒地过程中再碰撞上右路边行人,即案外人付某平,造成摩托车司机裴某心、付某平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司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令人没想到的是,李某运随即在3月份以裴某心家属的名义发起网络筹款,最终筹得善款9000多元,用于支付裴某心的医疗费用。随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运要向裴某心支付4万多元的医疗和赔偿费用。
2018年底,李某运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要求在赔偿金额中扣除其网络筹款的金额。
东莞中院审理后认定:李某运主张应当扣减其通过某网络众筹平台为裴某心募集的捐助款项9000多元,因受赠人为受害者裴某心而非李某运,李某运要求从其赔偿责任中扣减,无异于使得自己成为该轻松筹项目的受益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肇事司机行为欺骗了所有人
该案二审法官何飞表示,李某运心存侥幸,驾驶未经投保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并与受害人裴某心相撞酿成交通事故,面对需要承担的高额医疗及赔偿费用,初入社会的李某运无力负担。为了解决面临的困境,从事IT业的李某运动起了歪脑筋,想到通过网络众筹平台为伤者募捐医疗费,以减轻自己赔偿费用压力。“但是最终结果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法院不予支持。”何飞说。
何飞介绍,李某运以伤者家属的名义注册账号发起网络众筹的行为首先构成欺诈。尽管没有证据证明伤者家属对其在网上发起筹款的行为并不知情,但是李某运虚构了其与伤者的关系,隐瞒了伤者是其本人交通事故侵权所致,并将有关信息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其实是欺骗了身边的所有人。
此后,李某运以该网络众筹平台公司已经将善款汇到伤者所在医院的住院账户,要求以所筹集的善款用于抵销自己对伤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该行为明显有违社会公德,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何法官表示,网民通过网络众筹平台捐助的款项,并非是对李某运的赠与,而是对裴某心的赠与。虽然上述款项最终汇到医院并抵扣了裴某心的医疗费,但是不能认为裴某心的财产损失相应减少。否则,按照李某运的主张,网络众筹最终的受益人将不是裴某心而是李某运自己。“这种借用受害者家属名义筹款来为自己减轻赔偿责任,属欺诈行为,也触及了诚实守信等社会基本道德底线。”何飞认为,对肇事司机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谴责。
此外,何飞也提出了筹款平台对筹款发起人身份信息审核不严谨的问题。他建议,各类公开募捐平台,应该严格审核求助者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释疑:
为何未追究肇事司机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该案中,肇事司机通过虚构其与伤者的关系进行筹款,其行为构成欺诈行为,但为何未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此,何飞表示,因为李某运主观目的是帮裴某心筹集医疗费用, 最终结果也是将筹款所得直接打入裴某心的医疗账户,只是借用受害者家属名义属于欺诈行为。而且,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受害者家属对公开募捐行为不知情,因此没有进一步严格追究李某运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