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利用火车票代售处票款入账时间差,在未实际支付票款的情况下,使用非法收受的他人身份证从火车票代售处打印火车票,再到火车站退票,一天之内共计取得票款63万余元。两男子被检方以诈骗罪公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2018年8月,被告人陈某、胡某某在一起吃饭时,陈某向胡某某提出要在自己租赁经营的西A179火车票代售处打出一些火车票,然后再退掉套现,让胡某某帮忙找人去退掉这些票,胡某某表示同意。
2018年9月2日0时至4时许,被告人陈某利用火车票代售处当日16时前将售票款入账即可的时间差,使用非法收受的他人居民身份证,在未实际支付票款的情况下,从西A179火车票代售处打印578张火车票(票面价值人民币1666853元)交由被告人胡某某及其雇佣的张某等八人,八人分别到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退票,共计取得票款631983元。
2018年9月2日,被告人胡某某在北京站退票窗口退票过程中被民警抓获。当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北京市丰台区被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起获火车票220张、涉案赃款64250元。现涉案赃款、火车票已全部起获并发还铁路部门。
检方认为,被告人陈某、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某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应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被告人陈某的刑事责任,应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胡某某的刑事责任,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