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粗暴地张贴“电信诈骗户”标签,既侵犯了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又殃及池鱼地对嫌疑人家属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造成无端侵犯,不仅于事无补,反而有可能适得其反,引起电信诈骗人员对社会的仇视。
连日来,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委、镇政府发布的一封“致在逃人员家属的一信”引发热议。这封信除了督促家属劝诫电信诈骗在逃人员主动自首归案外,还对2019年2月10日前涉案人员不到案的家庭采取停水、停电、冻结涉案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身份证、银行卡,并在房屋前后左右喷涂“电信诈骗户”红色字样。(2月15日《北京青年报》)
提起电信诈骗,人们最容易想起山东姑娘徐玉玉的不幸遭遇。电信诈骗分子让一个花季少女走上不归路的罪恶行为,着实可恨。从情感上说,对昧着良知觊觎他人钱财的电信诈骗分子,施以任何严厉的惩罚,都不过分。尤其是茂名市电白区作为全国第一批地域性职业电信诈骗犯罪源头地,当地镇政府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任重道远的巨大压力下,给电信诈骗在逃人员的家庭喷涂“电信诈骗户”字样,以此动员并督促家属劝其投案自首,可谓用心良苦。
然而,凡事皆有度。在法治社会,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须臾不能突破应有的尺度、幅度与法度。从法治的视角来看,给电信诈骗在逃人员的家庭贴上“电信诈骗户”标签,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嫌疑人起到震慑作用,可以促其为保全家庭声誉而主动投案自首,但这种做法不可避免地会使嫌疑人及家属的人格权遭受不法侵犯,有悖基本法治原则。
众所周知,公民的人格权是与身俱来的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即使是罪犯因为实施犯罪行为而受到公权力机关的制裁,被依法剥夺了人身自由,但其人格尊严还是要受到法律保护。给嫌疑人的家庭张贴“电信诈骗户”标签,不仅会使嫌疑人的相关信息一览无余地展示在众人面前,也使其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从而导致嫌疑人家属的社会评价被降低。显而易见,简单粗暴地张贴“电信诈骗户”标签,既侵犯了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又殃及池鱼地对嫌疑人家属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造成无端侵犯,不仅于事无补,反而有可能适得其反,引起电信诈骗人员对社会的仇视,当地政府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类似侵犯嫌疑人及家属人格权的现象并非个案。去年5月,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鳌江镇为震慑在逃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当地政府给10户家庭房屋喷涂“涉毒家庭”字样而受到广泛质疑。公众之所以对这种株连式打击犯罪的做法表示质疑,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权力的行使僭越了“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法律底线,导致无辜的家庭成员为其他犯罪家庭成员分担了“羞辱刑”。有鉴于此,不论嫌疑人的罪错多么严重,也不论其行为多么令人义愤填膺,都只能按照“情感的归情感、法治的归法治”之要求,依法让嫌疑人承担应有的责任,而不能让其无辜的家庭成员平白无故地为此“背锅”。
毋庸置疑,一切人权都源于人的尊严,都是为了实现和保护人的尊严。即使打击犯罪的初衷与目的再合理,也不能违背程序正义而侵犯人权。一再发生的随意给犯罪嫌疑人家庭贴羞辱式标签的案例警示我们,尊重和维护嫌疑人及家属的人格权,应作为最基本的法治常识,熔铸于每一名社会成员尤其是执法人员的内心深处,须臾不得淡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