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法律案例 > 刑事案例 >

【看点】震惊!这个骗子竟然用几十吨假白银骗取8000万元巨额贷款!

2022年03月25日14:59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令人瞠目结舌的贷款诈骗案:被告人用锌冒充银,骗取巨额贷款,被判处无期徒刑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最终维持原判。

  据法院认定,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刘某某作为宏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杜某(在逃)二人以宏辉公司名义,以事先购买的35193.5千克锌锭冒充银锭作质押,骗取阜新银行沈阳分行沈北支行贷款,并获得总额1.6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致阜新银行实际损失8000万元。

  此期间,被告人刘某以同样手段,还骗取兴业银行沈阳分行1.15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致该行实际损失5765万元。

  据阜新银行沈阳分行沈北支行市场部经理陈述:

  宏辉公司法人是刘某,2013年10月宏辉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某以34000千克银锭作质押向我行申请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经我行审贷会审议通过后,阜新银行沈北支行与宏辉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4年4月9日我行与宏辉公司、中外运对宏辉公司质押给我行的银锭进行盘库取样,放贷前我行对该批银锭进行割角儿取样,经鉴定银含量不小于99.99%。

  同年4月15日我行给宏辉公司签发一笔票面总额为1.6亿元的承兑汇票,其中8000万元作为保证金,给宏辉公司的授信是8000万元,约定于2014年10月16日还款。

  2014年9月我行发现杜某生已出国并失联,后来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分别起诉宏辉公司,导致其质押给我行的银锭被查封。

  承兑汇票到期后,宏辉公司尚未归还敞口金额8000万元。现我行得知该批银锭是假的,故到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1月12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根据原审被告人刘某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被告人刘某犯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宣判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事案例知识排行榜
刑事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