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私力救济视为司法救济的补充,那么无论是过程还是结果乃至程度都会因为个体认知、情感和力量的差异导致每个人处于极大的不确定性。这些都只会让复仇成为一种宣泄甚或恣意,导致强梁肆意横行,弱小任人鱼肉。
1月8日,轰动一时的张扣扣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经过六个多小时的公开审理,17时40分许,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除夕之际,挥刀灭门,其情难悯,其罪难恕。对血腥的理解就是对暴力的纵容,“复仇”不是超越法律的理由,血迹斑斑的暴行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毫无疑问,一定会有人对这样的判决不满。舆论和张扣扣本人对于除夕当天的杀人行为是没有争议的。问题的症结在于,22年前张母被害的案件是否能够被认为是今天悲剧的结果,扛着“为母报仇”的大旗能否让连杀三人的暴行获得道义的支持甚至法律的宽宥。且不论这样的逻辑是否成立,支撑这种逻辑的事实早已被诸多证据证伪。
案发后,网上一度将张扣扣视为为母报仇的孝子和英雄,最典型的评价莫过于“当兵报国是为忠,为母报仇是为孝,投案自首是为节,不杀妇孺是为义”。但是从不断还原的事实来看,这样的评价丝毫站不住脚。
所谓的“当兵报国是为忠”早在案发后随着媒体的深入报道就成无稽之谈。张扣扣曾经在武警某部服役的确不假,庭审也展示了相关的证据。但是案发后多家媒体都报道过这样一个细节。入伍后的新兵大会上,领导问起每个人参军的理由,多数人的回答都是“参军光荣”“在部队成长”“保家卫国”等,唯独张扣扣的回答是在部队锻炼身体,保持体能以便将来报仇。据报道,这一回答令人震惊,部队还专门对张扣扣进行过批评开导。服役就是为了锻炼好身体将来报仇,将参军视为报仇的手段,这样的动机哪有丝毫“当兵报国”?又何谈所谓忠义?
所谓的“为母报仇是为孝”也值得探讨。且不说如果张母泉下有知是否希望自己的儿子做出如此疯狂的举动,单从当年案件的证言来看,是张母先向王家老三吐口水继而将其打伤,悲剧的源头不止有一个人在犯错,所谓的“仇恨”如果能够考量事件的全貌,又何至于积22年竟不能化解?
所谓的“投案自首是为节”也被今天的庭审证伪。今天庭审展示了张扣扣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中多次提到张扣扣是在被公安机关追捕且身无分文,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迫投案,他甚至在供述中称“如果有钱的话我肯定不会投案,我能跑多远就跑多远”。其自愿投案的主动性显然不如网传的那么毫无瑕疵、无可指摘。
所谓的“不杀妇孺是为义”更是实足的偷换概念。从结果来看,张扣扣的确没有伤害王家的妇女和儿童,但是张扣扣念念不忘的是王家老三害死了自己的母亲,却何以接连杀害王家父子三人?被其连捅16刀残忍杀害的王家父亲已经年过七旬,如此手段又哪里配得上一个“义”字?这分明是滥杀无辜。更何况,谁又能保证如果王家妇孺在场,杀红眼的张扣扣不会继续屠戮。
至于案发时网传的“王家父子四人打死了张母最后推出未成年的老三来顶罪”,乃至“王家老三案发时已成年”等谣言也被一一证伪。今天的庭审中,张扣扣多次强调如果不是王家老三打死了母亲,自己的命运也不会改变。公诉机关还出示了当年张扣扣的父亲和姐姐的证言,二人的证言都能证明是王家老三动手打的张母。特别是张姐当年还作证称王家老三与自己同岁,这也澄清了王家老三修改年龄逃避法律制裁的谣言。
厘清了事实也就可以褪去那些并不成立的道德光环。当所谓的“忠孝节义”被逐一证伪,情感的天平也就更加客观公正。立场与价值应当建立在全面而客观的事实之上,如果逻辑所依据的事实都是错误的,那么任何判断和观点都会同真相南辕北辙。张扣扣的遭遇值得同情,但并不能因为同情而而忽略了对真相的求证甚至任由谣言成为我们判断的依据。情感或许会遮蔽理性,选择性相信的舆情僵局也会左右每个人的立场。但必须强调的是客观而全面的事实才是我们发言的起点,如果作出判断的依据都无法被信赖,那么一切舆论的力量只能是缘木求鱼。
当然,也不能因此而否认悲剧的存在。22年的确有一个十几岁的孩子眼睁睁地失去了母亲,更没有人否认这样的悲剧换成谁都难以轻易承受,母亲的生命也的确无法用七年有期徒刑来衡量。但是法律是刚性的,情感的判断应当服从法律的权威,任何人都无权超越法律对他人施加惩罚。
私力救济固然痛快,但却是对所有人的不公。支持者认为“杀母之仇不共戴天”,如果法律不能还张扣扣以公道,那么就应当支持其以牙还牙。如果这种观点成立,当年王家老三一棍下去张母殒命,那么作为对等,张扣扣是否也不应该挥刀连捅几十下?或者说如果张扣扣是将王家老三活活烧死乃至凌迟处死,这样的结果还能得到舆论的支持吗?这些问题虽然可笑,但直指同态复仇的随意恣肆。如果只从结果出发,实现复仇结果的过程就会陷入不择手段的滥用。如果只考量复仇的程序,那么被滥用的手段又会导致不计后果的恐慌。如果将私力救济视为司法救济的补充,那么无论是过程还是结果乃至程度都会因为个体认知、情感和力量的差异导致每个人处于极大的不确定性。这些都只会让复仇成为一种宣泄甚或恣意,导致强梁肆意横行,弱小任人鱼肉。
正因如此,我们才要结束蒙昧拥抱文明。个人意志服从共同规则是现代文明的底线。这种服从不是结果导向的选择,而是接受规则约束的一种必然。如果只服从或者接受自己认可的或者对自己有利的规则,那么就没必要制定规则。规则的前提是约束,每个人都认同规则的约束才能得到规则的保护。一方面,为个体对抗规则提供程序救济,正当程序下的抗议和申诉可以纠正规则的滥用或不公,除此之外一切均为不法。另一方面,个人尊重规则的结果是建立起人人可以信赖的秩序,强梁不能恣意,弱小也不被欺凌。简言之,规则本身就是最高价值,对结果的不满只能在程序之内进行。
当然,我们不能指望悲剧的当事人拥有这样的理性。甚至在血肉至亲的生命面前,任何逻辑规则都毫无意义,只有大仇得报才具有价值。但是作为社会的一份子,舆论却应当对暴力保持足够的警惕,情感不是嗜血杀人的借口,复仇更不是突破法律的理由。冤冤相报何时了,一味鼓吹手刃仇人的痛快,到头来只会让暴力成为生活的常态。动辄拔刀相向,绝非社会之福。更何况,观念的转变需要舆论良性的引导,扭转同态复仇的价值导向更需要公众持续不断的舆论矫正。毕竟,规则才是对每一个人平等而公正的保护,稳定的秩序和对生命的尊重才是支撑每一个人幸福生活的基石。
人命至贵。没有谁会对生命无动于衷。只愿仇恨不再轻易吞噬生命,只愿坚挺的规则在实现正义的同时让理性达到胜利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