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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还是救赎?再议:张扣扣案的3大焦点问题

2022年03月25日15:24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2019年1月8日,备受关注的陕西汉中“张扣扣复仇杀人案”宣判,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扣扣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首先表明观点,我不赞成杀张扣扣的头,并不是说张扣扣的罪刑不严重,而是因为我一贯反对死刑。死刑具有明显的缺点,一旦人头落地即具有不可更改性、无法有效震慑犯罪、有同态复仇之嫌。另外,每一条生命都是上天赋予的,都值得尊重,因此应当尽量减少死刑的适用;对于罪刑极其严重的被告人,也应当尽可能的考虑死刑缓期执行。

  喧嚣之后,还是应当理性的看待张案及其判决。

  一、对诉讼活动的评价

  就案情本身而言,张案是一起再简单不过的案件,故意剥夺三人生命,按照现行法律,在没有废除死刑的情况下,张案判决罚当其罪。然而,随着公诉意见和辩护词的相继披露,引起轩然大波。有人认为公诉人的指控没有考虑到张案的背景因素,显得很冷血;也有人认为辩护意见过于煽情,明显跑偏。总之,控辩双方都是毁誉参半。

  法律圈儿外的人很难理解,就本案案情来讲,预谋杀人、三条人命,无论背景因素如何,站在控方立场,还能温情脉脉的去指控吗?对辩护人而言,死马当活马医,尽最大努力留住张的性命,这是唯一目标;案件证据没有太大瑕疵,事实比较清楚,除了动之以情还能如何辩护?其实,在这方面,对控辩双方均没有必要给予更多的指责,况且每一位公诉人、辩护人工作的风格都不尽相同。

  再来看看法庭的表现。

  就目前的中国司法现状而言,除以简易程序批量处理被告人主动认罪案件外,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当庭宣判的情况极其罕见,此种情况均有开庭前“判决”之嫌。其实,汉中中院完全没有必要给人留下这样的“把柄”。当然,当庭宣判在法律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另外,在诉讼程序中没有对张扣扣做精神病司法鉴定是个缺憾,如此重大案件,既然辩方提出了鉴定申请,法官不应当仅凭自己的主观判断就认为没有必要而不予准许。2008年办理中国政法大学付某某杀人案,我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没有遇到任何障碍。当时的办案人同样认为,如此重大的案件不能留下程序上的问题让人非议。张案二审应该没有意外,但希望二审程序中能够弥补精神病司法鉴定这一缺憾。

  二、对舆情的评价

  对于最终的死刑判决,占一定比例的网民不赞同,少数人甚至情绪比较激愤。

  认为张扣扣“为母报仇”是“英雄壮举”的观点是非常可怕的。如果把张扣扣视为“英雄”,会不会有后来者如此效仿?如果认为同态复仇、替母报仇具有正义性,那么按照同样的逻辑,张扣扣三条人命可以判三次死刑,但法律对于一次以上的死刑忽略不计。现代法治社会普遍禁止同态复仇,限制私力救济。就我个人而言,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是绝对不愿意看到我的孩子替我去报仇的。对于孩子来说,有比父亲的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我想,张扣扣母亲在天有灵的话,也会是同样的想法。

  刑罚的目的并非简单的同态复仇。对于一名死刑犯,或者当判死刑的被告人,如果不能拯救他的灵魂,即便枪毙张扣扣100次,刑罚的作用也只能实现50%。

  张扣扣辩护人有一点说的非常正确,其之所以有复仇的想法,当年母亲死在自己怀里那一幕,对13岁的张扣扣产生巨大的心理冲击,这种心理阴影会伴随他的一生。但也正是因为如此,张扣扣对当年客观事实的判断无法做到实事求是,或者说主观因素更多一些,进而认为当年的判决不公。客观的讲,王家人无缘无故一棍子打死张母的可能性存在吗?当年的法院对于一起命案,经过正当程序,认认真真的枉法裁判,放纵王家人,这种可能性大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这样的判决即便在今天也很正常吧!至于后来减刑出狱,也是有法律依据的。至于那些指责当年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偏袒了王家的观点,我想没有几个人是看过当年的证据材料以后才理性的发表意见,这里面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对司法的不信任。

  三、拯救灵魂比杀头更重要

  现代社会,刑罚的主要作用在于预防犯罪,而不是报复理论。张扣扣的犯罪行为无疑是特别重大,他应该受到相应的刑罚惩罚,在这一点人们不会有任何争议。但是,杀了张扣扣的头就达到预防犯罪的最佳社会效果了吗?古今中外,相对文明的社会中,都是“杀人偿命”,但仍未能有效预防命案的发生。当今社会亦然,几十年来反腐法律、法规、纪律不可谓不严格,利剑长啸,仍有人以身试法。

  惩罚犯罪人,对社会而言在于警示他人,预防犯罪;对罪犯本人来说,则是要其付出代价,挽救灵魂。人,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单元,平复罪案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灵创伤,是一个社会的应有的温情。然而,张扣扣因其母亲被伤害致死导致巨大的心理阴影,但在犯罪之前,没有人对其灵魂深处的仇恨进行疏导。张扣扣犯罪之后,一杀了之就显得太不负责任了。哪怕判处其死刑,也要在张扣扣离开这个世界之前,给他的灵魂找一块儿净土,让他得到救赎。刑罚,不应当仅仅是治理社会的手段,不应该让人们感到自己仅仅是被征服,我们更应该关注个体的人,关注人的心理健康。

  1998年3月7日,台湾“清华大学”辐射生物研究所二年级研究生许嘉真被杀,经查系同学洪晓慧因感情杀人,事后用以硝酸、盐酸混合成王水焚尸,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洪晓慧被捕第二天,“清华大学”校长便前往新竹看守所会见,对洪晓慧说:“你是清大的学生,无论如何你都是清大的学生”。洪晓慧法庭下跪忏悔,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服刑期间,已经退休的那位“清华大学”校长扛着几十本书到监狱探视,对洪晓慧说:“你不要放弃自己,要坚持学习,出狱后再回清大完成学业”。该案当年在台湾社会引起很大轰动,但大众普遍持宽容的态度。正是社会各界和清大领导的宽容、感化,才拯救了洪晓慧的灵魂。2008年11月27日,洪晓慧假释出狱。

  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说:“刑罚的威慑作用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100个贪污犯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其社会效果远远大于“杀掉10个贪官而放纵90个蛀虫”,从这个意义上讲,杀头是无法遏制贪污腐败的。

  张案同理,灵魂得不到救赎,消灭肉体是没有意义的。

  张扣扣的灵魂,应该找到一块儿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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