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我们偶尔会碰到“老赖”这样说“打了不罚,罚不了打!逼急了我大不了去坐牢,一分都不用还你!”,法律规定真的是这样吗?显然,这是个误会。
▶一般情况下,因借贷纠纷导致的处罚,还会对欠债人的财产进行抵押、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如果借款人的财产不足以还清债务,那么即使是坐牢出来了仍是需要还清剩余部分的欠款。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杨文战律师 解释说明:该条款处罚的是对法院的判决裁定不尊重的行为,而欠债是民事责任,构成此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是免除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所以这件事儿不存在“打不了罚、罚了不打”的情况,真构成此罪的,债务也是不免除的。我国也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即使暂时无力偿还,一般只要人没死,这债就得背着,什么时候有财产都可以执行。
▶如果是诈骗类犯罪,当事人因受到诈骗而财产受到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但是需要被害人另行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还钱,不然做完牢出来被害人没有要求被告人还钱的依据。
请看下面这则案例:
小黄原本是公司的产品经理,凭借老实的外表和幽默的话语赢得了不少顾客的信任,因此小黄就坐上了经理之位。但是其实小黄非常爱赌马,也因为赌马输光了家里的钱财,于是为了还上赌马赌输的钱,小黄便不停“刷爆”银行的信用卡,以至逾期也还不上银行的二十多万的“卡债”。于是银行便对小黄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起诉,最终小黄被判刑了。小黄坐了几年牢出来,突然被银行的人找上门要求其还钱,小黄这就不懂了:为什么牢都坐了,还要还钱呢?那么如果因欠债而坐牢,是不是坐完牢就不用还钱呢?
我国法律有规定,刑事处罚与民事责任不能相抵,坐牢属于刑事处罚,而还钱属于民事责任,二者互不影响,因此坐完牢依然要还钱,赔偿义务不会因刑责而免除!法院的生效裁判终身有效,不存在判了刑就不用执行原有裁判的情况。
同时,因为坐牢导致所欠的债款导致逾期没还上,也是产生了逾期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这笔多出来的债务也是需要继续偿还的,并不会因为坐牢就停止计算利息或者会先将这笔债务闲置处理,因此肯定是不存在“坐完牢就不用还钱”这等好事的。
法院的生效裁判终身有效,不存在判了刑就不用执行原有裁判的情况。
想要坐牢抵债是无稽之谈,还抱有这种想法的朋友们该醒醒了。
记住,人死债不消,就算是欠债人死了,其所欠债务还要从其遗产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