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法律案例 > 刑事案例 >

广州首宗涉毒犯罪财富调查案宣判!主犯被判无期徒刑,没收财产约3000万

2022年03月25日15:28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为获取高额利润,毛某英一伙明知他人制造毒品仍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最终因此获刑。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毛某英等人制造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一案宣判,主犯毛某英因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没收包含多套房产价值共约3000万元的个人全部财产。据悉,这是广州首宗涉毒犯罪财富调查案件,也是全国第一宗当庭质证涉毒财产来源案件。

  线索:三宗制毒案指向毛某英团伙

  2016年10月至12月,根据广州警方侦查线索,在省公安厅禁毒局的协调统筹下,广州、梅州、江门警方破获“徐某某等人制造毒品案”“留某制造毒品案”和“刘某辉等人制造毒品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缴获各类毒品约230公斤、半成品298公斤。

  系列制造毒品案件成功侦破后,广州警方深入追查制毒物品来源,发现三案制毒原料、设备来源线索均指向以毛某英为首的团伙,随即成立专案组,对该团伙开展专项侦查工作。

  经侦查,该团伙以经营正规化工用品销售企业为掩饰,内部分工明确,作案手段隐蔽。针对侦查难点,警方围绕2017年建立推行的涉毒犯罪财富调查工作制度,探索创新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模式。

  经犯罪财富调查查明,毛某英大量财产来源不明,个人资产明显超出正常化工用品销售企业经营者的合法合理水平。

  警方根据调查线索,最终获取了毛某英等人在明知他人制造毒品的情况下,仍然出售用于制毒物品的原料、配剂的重要证据。

  2017年10月21日,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专案组将毛某英及其团伙成员抓捕归案,并以制造毒品罪依法对其进行逮捕。

  循线追踪:

  全链条打击非法买卖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企业

  毛某英案件成功侦破后,广州警方迅速开展双向延伸侦查,深挖易制毒化学品供应来源及销售网络,将个案转化成类案,推动广州化工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最终,专案组确定了毛某英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硫酸均来源于一名男子李某林。

  警方发现,李某林在没有销售易制毒化学品资质的情况下,频繁来往于广佛两地化工品销售市场,并排查出李某林与3间大型化工企业及15间有涉毒嫌疑化工品商铺有着密切关联,非法销售网络庞大,人员关系复杂。

  2018年1月13日,广州警方联合佛山警方在佛山市黄岐某物流中心一仓库门口抓获李某林、邱某南2人,查封化学品仓库1间,查获非法经营的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共计1068.5公斤。

  为继续追查化学品来源,专案组对李某林仓库内的易制毒化学品开展倒查,发现在其仓库缴获的标有广州化学试剂厂字样的化学品均来源于肇庆四会某东化工有限公司,没有标示的化学品则来源于广州市某明化工厂。

  2018年3月13日,在获知广州市某明化工厂要非法向东莞某威化工有限公司销售无标易制毒化学品后,广州警方联合东莞、肇庆警方,在广州、东莞、肇庆三地展开同步收网行动,共查获非法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企业3间,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缴获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约18吨。

  随后,警方针对该种犯罪形式继续深化打击力度。2018年7月,在省公安厅禁毒局统筹协调下,广州、东莞、佛山等7地警方,先后查处16家涉嫌与×明化工厂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大型化工企业。

  与此同时,广州市禁毒部门联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迅速部署开展了易制毒化学品行业专项治理工作,2018年,共排查8925家/次化工企业;对820家空挂等企业、763家无证企业进行了清理。

  当庭质证涉毒财产来源

  “涉毒犯罪财富调查制度主要针对毒品犯罪的逐利性、职业化等犯罪特点而确立,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追缴赃款赃物和斩断犯罪分子的资金链条,使犯罪分子不再有能力再犯和增加其犯罪成本、打击其犯罪动机。”广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张镇武说。

  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毛汉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含各类现金存款、股票、不动产折算共计约3000万元人民币);对其两个雇佣的员工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5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3万元;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黄从庆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据介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庭审中对涉案财产线索首次设置专门的质证环节,特别引人关注的是毛某英贩卖羟亚胺获利50万元购买黄埔区一套房屋并登记在其女儿名下。

  在该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毛某英的女儿辩解称,登记在其名下的一套房产是自己出资购买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当庭对涉毒财产来源进行质证,判断其来源合法性问题。

  经过法庭质证和分析毛某英及其女儿银行资金流向,法院对毛某英女儿提出有出资92万元资金的意见并无相关的证据支持而没有采纳,而是以毛某英银行资金流向的证据,认定是被告人毛某英的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其女儿的个人财产。由于广州警方在该案开展涉毒犯罪财富调查时证据调查非常充分,被告人毛某英约3000万元个人财产被判定全部没收,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事案例知识排行榜
刑事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