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邗江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该案中14名被告人以工作期间摔倒导致颈椎受伤严重为由,向用工单位索要巨额赔偿,屡试不爽。然而,任其手段多么“高明”,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
案情简介
钱某等14人是同乡,他们事先合谋,通过提前踩点,瞄准未为职工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工单位,安排1-2人应聘进入单位上班。
成功入职后,钱某等人根据计划,由一人在上班时假装摔倒,伪造颈部受伤严重的假象,并通过隐瞒身体真实反应的方式瞒过医院的初步诊断。后其同伙根据事先安排赶到医院,以颈部伤情严重为由,向用工单位索要赔偿。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钱某等14人时分时合、交叉作案,先后至福建省石狮市、江苏省扬州市、江苏省泰州市等地,采用假装工伤索赔的方法实施诈骗,骗得赔偿款共计超300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各自犯罪数额及其它情节,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对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8个月至11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官评析
在实际生活中,为节约成本,不少用工单位往往采用“灵活用工”的方式雇佣他人,并且不能及时、足额地为职工购买保险。这种做法看似降低了用工成本,实则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不仅有可能会被他人利用,还有可能面临相关部门的严重处罚。
该案例中,各被告人就是利用工单位未为职工购买相应保险的纰漏以及事后急于私了、息事宁人的心理,实施诈骗,给用工单位造成了巨大损失。
因此,用工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尽快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为职工和企业本身都上了一把“安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