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已过,该复工的已经回到了工作岗位上。诈骗分子也迎来了“复工期”。现在诈骗分子的手段呈现多样化,且被害人群不特定,从青少年至老年人,皆可能成为被诈骗对象。近期,三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2017年初,谭某某(已去世)对外宣称自己有台湾“六二票(又称五号票)”,“六二票”是飞机超重丢下来的,此票价值昂贵,可以拿去台湾换钱。需要被告人赵某某前往银行兑换成现金,因缺少经费,希望被害人费某某、万某某、郜某某、杨某甲、杨某乙(已去世)等人提供资金帮助,并承诺兑换现金后给予高额回报。在获得上述被害人同意后,被告人赵某某在明知不存在“六二票”的情况下,多次以前往银行将票兑换成现金需要车资、住宿、招待等费用为由,向被害人索要10930元用于个人消费挥霍。
三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其实施的诈骗对象中,有多名被害人均为老年人,酌定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赵某某的行为就属于数额较大的情节。
目前诈骗分子的目标已经逐渐转向青少年和老年人群体,且大多数骗子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诈骗,招数层出不穷,陷阱更是无处不在!请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下载国家反诈APP,了解诈骗案例,积极学习反诈知识,提高反诈意识,不随意相信陌生人,不给陌生人转账、汇款、不提供自己的银行账号、身份信息。天上不会掉馅饼,只有骗子才会设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