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女人,现在是无业状态,没有经济收入,这两三年都在家里带小孩,靠现任老公给我生活费生活,对于触犯法律,犯重婚罪,我认罪。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和子女,也很感谢我的家人和现在的‘丈夫’对我的宽容和理解。”近日,锦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婚罪案件,这是被告人王某某在法庭的最后陈述。
被告人王某某虽然与前任丈夫签署了一张类似和平分手的字条,但仍应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提起离婚诉讼。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与吴某某于2009年12月17日在贵州省施秉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合,2017年9月王某某离开吴某某回到锦屏县其娘家长期居住,2019年王某某与杨某某相识,王某某在未与吴某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王某某通过提供虚假的婚姻状况信息申请登记结婚,于2019年7月8日在锦屏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再次与杨某某登记结婚和领取结婚证书,之后二人共同生活,育有二孩。
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被告人王某某犯重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尚在哺乳期内等情节,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重婚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我们有权放弃一段感情破裂的婚姻,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一定要往事清零,再走进追求幸福的殿堂。
婚姻是严肃的,应符合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
婚姻是自由的,是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