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天津落户
但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这不
有人就动了歪心思
近日
蓟州法院审结一起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案情简介
2020年,被告人刘某某与李某(已判决)等为追求经济利益,便将目光放在了“落户”上,做起了“生意”。
几人约定,由刘某某提供需要来天津落户的女客户,并向这些女客户收取了近30万的费用。
李某在天津市本地
寻找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子
后刘某某先后提供了
3位需要在天津落户的女客户
李某也找来3位适龄的男士
刘某某、李某等得知三位女士不符合天津婚迁落户要求,但面对巨额利益诱惑,几人决定伪造假结婚证。
后三人持假结婚证
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时
公安人员当场发现
结婚证系伪造并予以扣押
刘某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刘某某与他人伪造结婚证,并利用假结婚证使不符合婚迁落户条件的人落户到天津市,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同时追缴被告人与同案犯共同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