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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伪造假结婚证“帮忙”落户,这样“做生意”可不行

2022年03月28日10:44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想在天津落户

  但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这不

  有人就动了歪心思

  近日

  蓟州法院审结一起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案情简介

  2020年,被告人刘某某与李某(已判决)等为追求经济利益,便将目光放在了“落户”上,做起了“生意”。

  几人约定,由刘某某提供需要来天津落户的女客户,并向这些女客户收取了近30万的费用。

  李某在天津市本地

  寻找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子

  后刘某某先后提供了

  3位需要在天津落户的女客户

  李某也找来3位适龄的男士

  刘某某、李某等得知三位女士不符合天津婚迁落户要求,但面对巨额利益诱惑,几人决定伪造假结婚证。

  后三人持假结婚证

  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时

  公安人员当场发现

  结婚证系伪造并予以扣押

  刘某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刘某某与他人伪造结婚证,并利用假结婚证使不符合婚迁落户条件的人落户到天津市,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同时追缴被告人与同案犯共同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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