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法律案例 > 刑事案例 >

硕士博士学位花钱就能买!这种“人生捷径”你也信?!

2022年03月28日10:45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都说“活到老学到老”,

  不少人在走出“象牙塔”之后,

  还想要继续深造、提升学历。

  可偏偏有不法分子就盯上了这些人,

  声称只需缴纳一定费用就能

  买到硕士、博士学位,

  这样的“人生捷径”真的可信吗?

  厦门一男子以帮人走关系,

  通过更便捷的方式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为由,

  利用有些人好走捷径的心理,

  先后骗取20名受害人共计18万余元。

  近日,

  思明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这起

  “花钱办学历”的诈骗案。

  胡某是一家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招收的学员主要是一些想读在职硕士、获得博士录取资格的人群。

  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杨某谎称仅需配合参加学校考试、集中学习和毕业答辩,即可为被害人胡某的客户获取高校自主招生的在职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取得学信网认证。

  胡某信以为真,交付定金87800元。2016年9月至10月,杨某又以可以帮忙获得厦门某大学研究所审核制博士项目的考试大纲和复试名额,向胡某索要97000元。

  2017年9月,为应付胡某追问,杨某伪造了上海某大学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各一本,伪造了北京某大学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各一本。

  胡某通过网上查询发现上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系假证后,向公安机关报警。2021年4月23日,民警将被告人杨某抓获。

  思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84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84800元 ,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人生没有捷径,脚踏实地才是正途

  提升学历应通过正规机构或网站报名并参加相应考试,声称自己认识或者就是某招考办的老师,只要交钱就可以破格录取,或者以“不交钱就不录取”威逼利诱考生的都是诈骗。高校录取工作都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录取,同时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想要获得相应资格证书,要通过正规渠道接受正规培训,切勿抱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以防竹篮打水一场空,到头来白白浪费了时间和金钱。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事案例知识排行榜
刑事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