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视、报纸、广告牌等媒介,大规模向社会公开宣传集团资产雄厚,经营状况良好等虚假事实,骗取他人信任,以月息1.8分至6分不等的高利率为诱饵,以鸿冠集团或个人名义公开向社会大量非法集资,累计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1亿余元,致2500余人受牵连。
近日,这起由湖南省娄底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集资诈骗、贷款诈骗、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贿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案人员均受到法律的惩处。
圈钱套路“大罐套小罐”
石江泳与杨建梅是夫妻,两人经商头脑活络,但在娄底市经营湖南鸿冠集团时,为了赚“快钱”“热钱”,两人却动起了歪心思。
2011年4月,两人制定了集资流程模式和奖励提成制度,在娄底鸿冠集团财务部下设立资金部专门进行非法集资,并发展了被告人周辉、叶世明等人进行非法集资。通过公开宣传方式,逐步以所谓获得国家政策立项、厂房扩建、收购公司、地产经营、高额返利、重复抵押骗贷为幌子进行敛财。
为获取更多资金,石江泳、杨建梅夫妇在通过贿赂手段获取政府违规批文,取得了申请所谓市级储备油项目的立项及政策性贷款。根据文件要求相关储备油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但是两人面对巨额的社会集资款还本付息资金压力,以及盲目购置大宗地产的巨额资金缺口,为了获取资金采取了伪造合同、套用资金等一系列欺骗手段先后分三笔取得了娄底市农发行近1亿元的贷款。
承办检察官介绍,石、杨二人为了逃避政府对于储备油项目的监管,采取了改装储备油罐的方式,在大的油罐里面改装小罐,并在大罐里装入水,只在改装的小罐里注入油,经过这种改装,原本可容纳二三千吨的油罐,实际只注入了二三十吨的食用油,以此来掩人耳目,逃避监管,也事实上达到虚夸自身项目资金雄厚的目的。
2014年,在集团资金链已经发生问题,被社会人员挤兑的情况下,石、杨夫妇还是继续隐瞒了油罐改装并系储备油贷款专项货物的情况下,重复设立银行质押,再次骗取他家银行贷款,导致当地两家银行就该笔贷款业务涉及的抵押物发生了法律纠纷。
敛财来者不拒“大小通吃”
“当时感觉公司挺正规的,规模大,厂房多,还有高利息,才决定参与的。”家住娄底华达机械厂的老程感叹:“都怨自己意志不坚定,世界上就没有不劳而获的事,凡是高利息、高回报都是骗人的,这也算是我活了半辈子最大的收获。”
老程是华达机械厂的退休工人,儿子和儿媳因交通事故身亡,仅留下一个正在读中学的孙子相依为命。因为年迈体衰又没有其他收入,老程寻思着拿着多年的积蓄和孩子父母交通事故的补偿金做点投资,为孙子将来读书、成家做准备。恰巧听闻了鸿冠集团正在高额利息吸收存款,因为鸿冠集团买断了华达地产公司,借此大做文章宣传推广吸引了大量的华达下岗职工及老百姓到该公司投资借钱。老程看了后也心动了,就把资金全部投入了鸿冠集团。
像老程这样被骗的还有很多,据鸿冠集团资金部负责人事后回忆,当时最高峰时每天接待人员数十上百,有华达职工、留守保安等介绍过来的各种人,而且借款不限数额,不管是十万百万,还是一万两万,只要愿意借,往往是来者不拒,大小通吃。
资金链断裂致2500余人受牵连
对比不少被害人的一夜赤贫与生活困苦,非法集资人则是纸醉金迷。石江泳本人酷爱摄影,为此花费近20万元购买高档摄像机,为了方便外出采风摄影,更是动用资金购置路虎等豪车多台,此外还花高额费用包养情妇;而杨建梅则在公司支取了上千万用于个人炒股等高风险活动,并以离婚费为由拿走了近2000万元资金。
在两人购买豪车别墅、出入高档场所消费、出境旅游的肆意挥霍下,加上因每月要支付高额利息,且鸿冠集团投资的产业处于亏损状态,该集团资金链终于断裂。
为依法惩处犯罪,娄底市检察院成立了专案组,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了该案200余册案卷,数千份会计账册,多次到侦查办案点与侦办人员交流取证方向及提取、固定证据的形式要求,细致复核了在卷的所有证据材料,制作了详细的补侦意见、并全程跟踪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负债价值评估,查证清楚每一份证据和事实。
据统计,鸿冠集团名下累计筹集集资债权人资金11亿元,累计已归还集资金额7.2亿元,累计支付集资利息2.4亿余元,尚未支付的资金本金余额4.5亿余元,集资人数为2585人。
此外,石江泳、杨建梅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做担保,诈骗银行贷款7000余万元;石江泳、胡光磊诈骗公共财物金额为150余万元;石江泳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恶意透支,共计诈骗所得190余万元;石江泳、杨建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行贿金额为26.9万余元。
同时,检察官对到访的涉案当事人热心接访,积极为当事人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建议与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并积极主动开展法治教育宣讲,提醒广大公众认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
2018年12月29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石江泳犯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5万元。被告人杨建梅、胡光磊、周辉、叶世明、付庚永、黄义安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刑期及相应罚金。继续追缴被告人石江泳、杨建梅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4亿余元,被告人石江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30余万元,被告人杨建梅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余元,返还集资参与人;追缴被告人周辉等5人相应的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黄义安、胡光磊当庭服判,石江泳、杨建梅、周辉、叶世明、付庚永等人当庭表示上诉。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天上掉馅饼”,千万捂紧钱袋子,警惕非法集资陷阱,这样才能远离非法集资犯罪,有效避免财产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