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
35岁的陈某良与女友朱某辉
以民间风俗的方式“结婚”(未进行婚姻登记)
并生下一个女儿
2012年11月
陈某良因吸毒被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强制隔离戒毒2年
在此期间
女友要求与陈某良解除同居关系
并取得女儿的抚养权
陈某良认为
这一切都与一名叫朱某荣的男子有关
最终
朱某荣及其妻子许某丧命于陈某良之手
陈某良也因此葬送了自己
悲剧到底是如何发生的?
吸毒致家散
陈某良说,他跟女友朱某辉关系一直不错,但从2012年8月起,女友认识了朱某荣后,自己和女友的关系就发生了变化。
女友与朱某荣相处时的行为举动,让他觉得他们之间存在奸情。
有一次陈某良凌晨回家,发现床上留有半截烟灰,经过询问,朱某辉承认烟灰是朱某荣留下的。
同年11月16日,陈某良因吸食毒品,被送往潮阳分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戒毒2年。
陈某良一直认为,他吸食毒品并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就是朱某辉和朱某荣两人设局陷害所致——在他被强制戒毒之前两三个月,朱某荣经常到其家中打麻将、喝酒、抽烟等,他怀疑朱某辉和朱某荣两人在茶酒或香烟中加了毒品。
在陈某良被强制戒毒期间,朱某辉要求与其解除同居关系,并通过法律途径取得了女儿的抚养权。
陈某良更加确信自己是被女友朱某辉与朱某荣陷害的,一直怀恨在心。
夫妇被枪击
2014年5月,陈某良强制戒毒期满释放后便伺机报复,准备购买枪支杀死朱某荣一家人。
2016年,陈某良通过互联网先后购买了枪支配件,并组装出五把发射钢珠的枪支,多次在潮阳区铜盂镇跟踪朱某荣。
2017年2月23日8时许,陈某良随身携带5把枪支、一把匕首、一把铁锤,驾驶摩托车来到朱某荣家门口。
陈某良见大门没关,便进入其家中,向朱某荣妻子许某谎称要向朱某荣拿东西。许某将陈某良带进朱某荣卧室中,正要叫醒朱某荣时,陈某良举枪就对着许某开枪。
陈某良说,当时朱某荣正好睁开眼睛,看到这一幕吓了一跳,然后用棉被遮挡自己,随后陈某良对着朱某荣开了枪。
枪击朱某荣夫妇后,陈某良将枪支放在桌上,又拿出匕首先后刺中朱某荣和许某,随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后乘车藏匿到中山市。
一审判死刑
2017年3月7日凌晨,陈某良被汕头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许某符合被枪弹击伤致脑干严重损伤死亡,被害人朱某荣符合受枪弹损伤致重型颅脑损伤、肺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汕头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良犯故意杀人罪,于同年10月30日向汕头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汕头市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2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法庭上,被告人陈某良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朱某荣与朱某辉存在奸情及设局陷害陈某良吸毒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合议庭经审理,对这些意见不予采纳。
对此,法学专家认为,汕头市中级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因被告人同居女友朱某辉否认被害人朱某荣与其存在奸情及设局陷害陈某良吸毒的事实,而被害人已死亡,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朱某辉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奸情以及设局陷害被告人吸毒的行为,现有证据只能认定该案起因是陈某良怀疑朱某辉出轨以及设局陷害其吸毒,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被害人存在激化矛盾的情形,也不存在过错,所以上述辩护意见跟辩解意见都不能成立。
法庭上,被告人陈某良的辩护人提出申请,对陈某良作案时的精神状况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合议庭经审理,对这一申请不予采纳。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作案时精神正常,对该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学专家表示,从该案看,被告人在犯罪的预备到犯罪的实施过程其思维是非常清晰的,他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造成什么样的危害结果,但仍然积极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实施犯罪,属于直接故意犯罪。在实施杀害被害人的过程及作案后的一切表现来看,他根本不存在作案时精神障碍可以免于或减轻处罚的情形,相反,他的作案手段十分残忍,性质特别恶劣,作案后又藏匿,完全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依法应予严惩。
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良杀人手段凶残,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陈某良虽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合议庭最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冲动是魔鬼
法庭上,陈某良表示,回想起来,其还是太冲动了,本来一些事情要是能理性地用法律去解决的话,其也不用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并对许某深表内疚。
陈某良因为其并不确定的所谓“奸情”及“陷阱”,就不理智地实施杀人复仇,最终导致朱某荣及许某死亡,自己也付出生命的代价,而双方的孩子们都不得不面对家庭破碎的残酷事实。
法学专家表示,在解决矛盾时,人们一定要遵循底线和原则,不能丧失理智,更不能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来发泄私愤,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