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海南团小组会审议“两高”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列席并就一些问题作出回应,他谈到保护民企发展时说,对于民企犯罪行为,不用逮捕也能办的案子,一律不逮捕。
“我们不是给民企特殊的保护,民企犯罪多种多样,主要是行贿。”孙谦说,“行贿之后,要不要办?要依法办,但不一定抓他。”
他解释,法律对于逮捕是有严格规定的,必须要有逃跑、自杀、串供、毁证、报复等可能性,没有这些的话,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不限制人身自由情况下,也能够提起诉讼的,就不用逮捕,这在法律上有严格规定。逮捕条件是非常苛刻的,要求这个人有危险性,没有危险性,即使犯罪,也不一定逮捕。
孙谦说,检察机关要自我纠正,不要一犯罪就逮捕,因为一逮捕,企业就麻烦了。个体民营企业的老板一不在,企业就乱套了。“我们调研了很多案例,觉得对这方面的把握需要调整。我们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要尽最大可能减少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影响和对他们的伤害。不用逮捕也能办的案子,一定不能逮捕。可起诉可不起诉的,只要真诚认罪悔罪,我们能不起诉就不起诉。”
孙谦表示要真正为企业发展、为全民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我们到全国工商联去座谈,个体私营最主要的需求就是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易安全、做生意安全,因此司法机构确实有责任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环境。”
孙谦回应“扫黑除恶”下指标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海南团小组会审议“两高”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列席并回应一些地方对“扫黑除恶”下指标问题。 “我们在督查和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对于‘扫黑除恶’下指标了。比如要求这个县公安局必须要办几个案子。”孙谦说,“如果真没有黑社会,这不是把好人当成坏人给办了?对于一个一般犯罪,也把他当成黑社会给办了?这是不可以的。”
“我们这些机构都带着‘人民’二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都是为了人民幸福,不是黑社会被打成黑社会了,这样怎么实现人民幸福?”孙谦反问。
他表示,对于“扫黑除恶”下指标问题,最高检去年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必须严格把握逮捕和起诉。“逮捕的时候,必须弄清楚,不是黑社会的,就不能按照黑社会批捕。不是这个犯罪,就不能按照这个罪名起诉。这是我们检察机关能够做的,这很重要。”孙谦强调。
救助“因案致贫”是国家没有过错的责任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海南团小组会审议“两高”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列席并就一些问题作出回应,他谈到“因案致贫”问题时提出,救助“因案致贫”当事人是国家没有过错的责任。
提到因案致贫问题,孙谦说,一些案件造成当事人重伤死亡,一些家庭陷入困难。“这种情况下,国家要帮助,因为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人民有困难,国家都得帮忙,这是一种国家没有过错的责任。虽然不是国家的过错,但是国家有责任帮助他。”
“我们最近调研很多这类案子,一些家庭因为严重案件的发生导致主要劳动力死亡,家里马上就穷了。另外,一些当事人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了,这种情况也导致返贫。我们动员国家和社会一些资金去帮助他们。”孙谦说,“因为犯罪导致的返贫情况,我们要帮助,这也体现了为民情怀和以人民为中心。”
不能对见义勇为提过高要求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海南团小组会审议“两高”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列席并就一些问题做出回应,他在谈到“福州赵宇案”时表示,不能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有过高要求。
3月1日,福州市检察院撤销了8天前晋安区检察院对赵宇作出的不予起诉决定,并重新作出新的不予起诉决定书。记者了解到,此前对赵宇不予起诉的原因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福建省检察院指定福州检察院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是为了阻止包工头李某向服务员邹某实施暴力,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属于正当防卫,因而重新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
“赵宇案,由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到最后赵宇成为见义勇为的英雄。我想解释,为什么这么小的案件、基层的案件,最高检要介入指导。现在是网络时代,虽然是最基层的案件,一经网络发酵就变成事件了,而不是单纯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高检都是要启动。”孙谦说。
孙谦说,这几年最高检处理疑难案件频率越来越高,从前几年山东的“于欢案”,到内蒙古的“鸿茅药酒案”。“为什么高检要出面?因为这些案件都成为全民关注的案件,高检就要指导。不然,回应不好,又成了新的事件。
“赵宇案一开始我们就知道,但是最开始处理得比较仓促,我们发现还是不对,虽然不起诉了,还是定赵宇有罪。最后为什么改无罪呢?因为他防卫的程度,与对方的侵害相当,他是去制止违法行为。”孙谦说,“他没有用其他工具,也没有用凶器,两人就是拳脚之间,不能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有过高要求,要求要适当,‘他拿拳头你就不能怎样’,我们不能这样限制,要鼓励居民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