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丛女士素有矛盾,在未经丛女士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其住宅并进行破坏,行为实施人齐某某(男)、李某(女)被检方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被公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2018年8月26日,被告人齐某某、李某因与被害人丛女士素有矛盾,遂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趁无人之际,采用破门的方式进入被害人丛女士位于海淀区的某住处,并使用口红等物品在其卧室墙面上涂写侮辱性字句,将丛女士放于卧室内的衣物及床品随意污损、丢弃。
检方认为,被告人齐某某、李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考虑到二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提醒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之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入罪,是在刑事领域对公民个人权益的保护,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内在要求和法律保障。现实生活中,基于个人恩怨、催债等原因,时常发生公民侵入他人住宅之事,在此法官提醒大家,提高法律意识,时刻保持法律敏感性,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不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之事,更不能在犯罪之路上迷失自我、渐行渐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