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法律案例 > 刑事案例 >

刚刚,一句话被刑事拘留!2019年不能说的十五句话!

2022年03月28日17:03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在一个群名为“联日车友群”中一位网名叫“天津13款丰田锐志2.5”的网友,把犯罪嫌疑人说成的“义士”,把警察说成是是“畜生”。

  这个人的微信是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微信网名叫:偷我心的人

  经核查,该网民为张某(男,37岁,天津市宁河区人)。3月5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依法对张某进行传唤。经讯问,张某对散布辱警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现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重申↓↓↓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每位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对公然发表、散布辱警言论的,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2019年不能说的十五句话

  根据近几年因网络不当言论被刑拘的案例,以及刑法关于相关罪名的规定,小编总结归纳了在网(微信)上千万不能说的十五种话,连一句都不行,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涉嫌犯罪:

  1.宣扬邪教、迷信活动的言论不发,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2.恐怖主义言论不发,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3.涉藏、涉港澳台等分裂国家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歪屈党史、军史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5.诋毁、污蔑党和国家历任领导人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侮辱诽谤罪。

  6.侮辱、丑化革命烈士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

  7.侮辱警察、破坏司法公信力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

  8.虚假恐怖信息不发,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9.煽动以极端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10.伤害民族感情、媚外投敌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

  11.伤害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12.涉谣言论不发,涉嫌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3.涉密言论不发,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14.妄议中央政策、挑战中央权威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5.恶意中伤丑化他人的言论不发,涉嫌侮辱诽谤罪。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事案例知识排行榜
刑事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