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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警察依法履职免责、容错制度,对降格处理、瞎指挥领导追责

2022年03月29日11:25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近日,公安部官网发布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公知”。上海律师认为

 

一、正式明确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免责制度

 

第十四条: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如果《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正式发布,将是公安民警依法履职免责首次成为一种制度,这将是一次重大进步,广大的基层一线公安民警将不再害怕因为个别冒号一句话变成害群之马,因为个别领导一句话,由被辱骂、殴打、抗法变成与民众的“冲突、纠纷”!

 

执法时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的时代,或将真的成为历史!让基层一线民警理直气壮的执法或将再次出现。

 

二、初次确立容错制度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行为事实、情节、后果,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客观评价民警行为性质,区分执法过错、瑕疵、意外,依法依规作出责任认定。

 

对于民警依法履职尽责,受主观认知、客观条件、外来因素影响造成一定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行为或者出现的失误,以及民警违法违规履职造成危害后果后,及时发现并主动纠正错误,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后果与影响的,公安机关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民警的责任,或者向司法机关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民警刑事责任的建议。

 

如果对基层一线民警的容错制度得以确立,就将是比依法履职免责制度更有意义。

警察的执法现场,可以是电光火石之间,没有给民警以判断、思考的时间,在如此高度紧张、心理压力极大、瞬息万变的情况下,要求警察执法完美无缺、没有瑕疵,完全是忽视客观现实。

 

为公安部这一英明决策点上大赞!

 

三、明确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十种情形,其中三点特别珍贵

 

第八条 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一)受到暴力袭击的;

 

(二)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三)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七)被恶意投诉、炒作的;

 

(八)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九)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理的;

 

(十)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特别应当指出的有三点,特别珍贵:

 

1、把开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的,扣押、撕咬、拉扯、推搡民警的行为明确确立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内容,将对基层公安机关起到非常具体而明确的指导作用。此后,再有以如此行为侵害民警的,都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再想以种种理由不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与权益就要考虑考虑了!

 

2、把民警的近亲属的权益确立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重要内容。这一条非常重要。因为民警执法时代表的是国家是法律,但民警执法后却仅仅是他个人。而一旦民警的近亲属的安全受到威胁,那么民警的公正执法将会受到根本性的挑战。所以维护民警近亲属的安全与维护民警个人安全理应一样重要。该条款的确立,也是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一大进步。

 

3、把恶意投诉、炒作正式列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情形。众所周知,近年来有些人用恶意投诉、恶意炒作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威与尊严,给整个公安队伍造成极坏影响,比如抗法的妇女被炒作成讨薪女民工、嫖娼的某委官僚被炒作成人大校友。而如果公安机关上下一心,坚决用事实说话,敢于应对恶意投诉与炒作,敢于向造谣、诋毁者亮剑,一定可以扬警队士气、凝聚警心!

 

四、明确不得滥用**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或者处分。

 

公安机关不得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理。

 

这个就不多说了,说多了都是泪。

 

五、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规范审批和管理使用。民警所属公安机关及其政工人事部门、警务督察部门负责人应当出面抚慰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到侵害的民警。

 

一般而言,被侵害的一线民警,无论身心都会受到严重损害,而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的确立,将能真正的抚慰民警身心,从而能真正的捍卫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六、瞎指挥、降格处理袭警案的领导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因制度不落实、保障不到位、指挥错误导致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

 

(二)不按要求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的;

 

(三)不及时采取善后救助措施的;

 

(四)阻碍、干扰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办理的;

 

(五)因工作不力、推诿拖延对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办理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违法违规不处理、降格处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行为人的。

 

对瞎指挥的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在基层民警的一片强烈呼吁之中,终于亮相了!从此,单纯的由领导对民警的责任追究终于到了领导自身也将面临责任追究的局面。

 

其实,近年来的一些民警受伤、牺牲案例,背后就往往有领导的直接责任。比如不让民警佩戴单警装备、警械武器去执勤、执法,甚至是赤手空拳抓捕持刀杀人嫌犯,甚至是局长亲自空手夺白刃。以后,领导就要设身处地要为民警的安全考虑了,否则将面临责任追究。

 

而阻碍、干扰民警对袭警案的办理,对袭警案不处理或降格处理现象大面积存在,这是一个事实。之前,自媒体曾多次公开的进行报道、进行呼吁,最后被降格处理甚至没有处理的暴力袭警者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信这一责任追究正式出台后,想要再办理人情案、关系案,对暴力袭警者不处理或者降格处理,或者故意阻碍、干扰民警依法办案,就要真的小心了,公安部的规定在这儿明确着呢!

 

依法追究暴力抗法、暴力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才能真的捍卫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为公安部为基层一线民警撑腰打气的担当点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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