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7日发布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提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增强农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意见提出,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农村地区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等。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保护伞”,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
意见同时提出,要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案件,依法依规调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纠纷。对于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工商企业和城市居民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的行为,依法认定无效。
依法妥善审理耕地保护纠纷案件,依法打击制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规范各类金融行为。严厉打击“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严格依法限制高利贷,加大对变相收取高息行为的审查力度,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同时,意见提出强化环境资源保护,助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和谐平安乡村建设。通过司法审判引导农村摒弃高额彩礼、干预婚姻自由、不赡养老人等不良风气。积极巩固有利于家庭稳定的财产制度和情感基础,着力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意见提出依法依规保护村民自治权利,审慎把握村民自治与国家法治之间的边界,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建立健全涉农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增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