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新闻 > 立法动态 >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2022年03月29日14:27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2年3月19日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产权受保护 知识更值钱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