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为大家带来一篇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案例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扰乱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而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无疑是助长了此类犯罪行为的产生,从客观上也导致此类案件侦破难度的加大。为此,我国刑法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严厉打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为了提高大家的认识,今天给大家聊一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官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人因为一点蝇头小利,就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有偿出借给他人使用,或是在网络上出售银行卡,这些出借、出售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来洗钱、转移资产、逃避司法机关打击,最终这些出借出售银行卡的人因小利而获得刑罚。
【法官提示】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陆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当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二)不得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被他人利用,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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