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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顾客个人信息,这个手机店主被处罚金又判刑

2022年03月30日10:47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重庆律师为大家带来一篇关于倒卖顾客个人信息的案例

  “扫一下二维码,注册登陆平台,发送注册成功截图即可抽奖、领取礼品”“用你的手机号码帮忙接收一个验证码,把验证码、手机号发给我,即可享受平台折扣优惠”……

  生活中大家可能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但是你是否知道如此利用他人手机号码、平台验证码截图来谋利的行为可能会构成犯罪。

  近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将客户手机中的App验证码、注册截图、电话号码等信息转卖他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案件。

  何某在祥云县经营一家手机店,主要开展手机维修、手机售卖、移动通讯业务办理等服务。

  2020年以来,何某使用自己的微信添加了 “拉新12群6”“XX拉新业务群”“XX拉新秒发群”“XX秒结20元”等多个微信群。日常办理通讯业务过程中,何某向到店客户推广相应App,并未经客户许可,私自使用客户的手机号码注册账号,将客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注册成功的截图等隐私信息发送到相应的微信群内,对方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等方式将相应的酬金支付给何某。

  经查明,2020年至2021年期间,何某通过向他人提供客户手机号码、验证码、平台注册截图等私人信息,非法获利人民币7247元。

  2022年3月,祥云法院以何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在通讯、中介、房产、医疗等涉及民生服务领域的工作人员,要履行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职责,不能心存侥幸,甚至以身试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为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提供可乘之机。广大群众也要加强防范意识,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要轻易泄露手机中收取的验证码等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获取收集。

以上内容由法帮网小编苏米为大家整理发布,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法帮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1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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