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为大家带来一篇关于婚姻家庭财产的案例
结婚十多年,我得了癌症,她偷偷提了一大笔钱,我治病的钱都没有了,太寒心了,我要跟她分财产!
丈夫患癌支出大额医疗费后
妻子私提20多万元家庭存款
导致丈夫后续治疗费用没了着落
在未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下
丈夫以妻子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
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支持**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左中括号案情回顾左中括号孙先生与陈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平时各自在外打工,聚少离多。
2021年6月,孙先生确诊癌症后开始住院化疗,陈女士从外地赶回家照顾。期间,支出医疗费11万余元,后续还需大量治疗费用。
我原本指望还有20多万元的存款用来治病,谁想到我生病前后这段时间,她提取夫妻共同财产银行存款21.5万元,还说用在旅游、还款和家里开销。
孙先生因后续治疗所需费用无着落,在未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下,以其妻子陈女士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婚内共同财产。
左中括号法院判决左中括号上虞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女士作为孙先生的配偶,负有法定扶养的义务,却在孙先生患重大疾病后,短时间内取现大额银行存款,且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款项支出的合理用途,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嫌疑。
现孙先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正当,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经综合考虑陈女士银行款项支取的数额、陈女士为孙先生支付部分医疗费及日常支出,法院依法判决同意分割夫妻双方婚内共同财产,陈女士应支付孙先生款项8万元,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承受家庭负担、进行生产和日常消费的重要保障,也是夫妻权利义务得以实现和履行的物质基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为有效保障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特殊情形下可以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姻中财产受到损害的、弱势一方在法定情形下有权要求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更好地保障夫妻弱势一方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夫妻本是同林鸟,困难临头时更应凝心聚力、守望相助,共同建设和谐家庭。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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