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贵州省遵义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下达,一起历时三年以投资为名实施的合同诈骗案得以终结,压在被害人王先生心上的一块石头也终于落地。
精心设计的骗局
事情要从2016年5月说起。2016年5月23日,一个中年人急匆匆地走进了凤冈县公安局:“我要报案,我怀疑有人诈骗……”报案人是凤冈县小有名气的企业家王先生。
王先生是如何被骗的?骗子又是谁呢?原来,2014年,为投资开发当地的六池河景区,打造温泉小镇,王先生的公司买下了60亩地的承租权,先后投入了4000多万元。此后,他感觉经济上有些吃力,亟须引资才能进行进一步开发。
同年下半年,经朋友引见,王先生见到了自称是香港中信公司投融部经理的廖某,他表示,可以考虑投资六池河项目建设。
后查明,廖某此前以中信置业投资(咸宁)有限公司(未有股东出资,为空壳公司)占股51%在海南省三亚市成立了中信东朋(三亚)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三亚中信公司,未有股东出资,为空壳公司),其任董事长,陈某任监事。
2014年9月,廖某又以三亚中信公司占股51%与他人成立了思南(中信)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思南中信公司,未有股东出资,为空壳公司),廖某任董事长,陈某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之后,廖某、陈某邀约杜某(现在逃)以香港中信公司执行总裁名义与铜仁市某县政府签订《某县基础设施和城市配套项目投资开发建设意向性协议书》,并将意向性协议篡改后做虚假宣传。
随后,王先生带人考察了廖某的思南中信公司。廖某还带着他们到新区工地看了看,并把铜仁市某县政府与公司签订的投资“合同”也出示给他们。
此后,廖某又带着一些人到凤冈考察了两次,表示可以投资30亿元共同来打造景区。随后,廖某、陈某与王先生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由思南中信公司投资30亿元建设凤冈县生态养生旅游项目。
得到信任后,继续“下套”
2014年11月19日,廖某、陈某邀请王先生在凤冈县注册成立了凤冈中信公司。廖某任董事长,王先生等人任监事,陈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2亿元(均未实际出资)。
同年12月2日,廖某、陈某等人以三亚中信公司调拨3亿元资金到思南中信公司和凤冈中信公司需要资金占用费为由,向王先生借款300万元。之后,陈某给王先生看了凤冈中信公司银行账户2亿元的存单,王先生更加相信其有雄厚的经济实力。
后查明,陈某、廖某于2014年12月26日向吴某等人借款2亿元存入思南中信公司银行账户。同日,又将该2亿元资金转入凤冈中信公司银行账户,随后再转出还给吴某等人。思南中信公司由此付费177万元。
2015年1月31日,廖某、陈某又邀约杜某以香港中信公司的名义与凤冈县政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由香港中信公司投资15亿元在凤冈县城建设希尔顿酒店及中港国际城市综合项目,投资30亿元建设凤冈县六池河景区项目。
3月5日,廖某、陈某邀请王先生加入思南中信公司,共同开发思南邵家桥新区工程项目,称待项目完成后再共同开发六池河景区项目。此时,王先生并不知道,思南中信公司当时账户上余额只有77.64元,却有债务600万元。
王先生成为股东后,廖某、陈某以资金占用费等为借口多次要求王先生打款。在3月11日至8月5日间,王先生先后11次向思南中信公司汇入资金共845.5万元。为了取得王先生的信任,廖某、陈某分别出具借款金额为408万元和200万元的两张借条给王先生,由思南中信公司加盖外资企业印章进行担保。实际上,思南中信公司除王先生实际出资外,其他股东均未实际缴纳出资。
此外,陈某、廖某还以借款实施工程项目为由,个人分别向王先生借款127万元、35万元。
在思南中信公司运行期间,陈某、廖某又成立思南(中信)置业公司等7家公司,以具体实施邵家桥新区项目的城市道路、管道工程、堤防工程等为由,对外大量收取合同诚意金2000余万元。
陈某、廖某用王先生等人打入的资金找人高息拆借资金用于亮资偿付利息外,还将王先生等人打入的款项直接占有,用其资金租赁高档办公场所、购买汽车、高档生活消费等,导致被害人巨额资金无法挽回。
2016年1月,思南中信公司停止营业。2月4日,王先生退出思南中信公司,不再持有股权,约定由思南中信公司偿还王先生资金约1300万元,但王先生并没有得到股权退款。
因思南中信公司收取他人诚意金、保证金未退还,2015年底至2016年初,李先生、四川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债权人先后向法院起诉了思南中信公司及股东,请求退还保证金约1130万元。
之后,由于王先生是思南中信公司股东,被多个债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其他股东又无力偿还,办理这十多起民事案件的法院陆续来凤冈查封了王先生名下公司的资产,给其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极大困扰。
这时,王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向警方报案。
抽丝剥茧,还原事实真相
2017年3月、6月,陈某、廖某先后被警方抓获。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发现该案证据存在很多问题,要通过补充侦查来完善证据链,才能有效指控犯罪。于是,我院细化了退查提纲,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同时在办案中也注重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我们与公安召开了多次补证座谈会,针对补充侦查的方向、目的、方法进行深入探讨。
达成共识后,我们与侦查人员一起赴四川、江西、湖北等多地取证,收集到大量被告人虚构事实和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关键证据。仅补充侦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就达68册,最终二被告人实施合同诈骗的真相逐渐清晰。本案的资金流向是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也是经济类犯罪成案的关键,我们把清理资金流向重点放在银行流水和所涉及财务人员的核实上,逐笔核实资金流向,制作资金流向导图。
通过几个月的努力,终于理清了账务,使被告人非法占有、挥霍被害人的股金、履约保证金、合作诚意金的事实一清二楚。最终查明,二人共骗得王先生等人1051.8万元。”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遵义检察机关的办案检察官如是说。
通过补充侦查收集到相关证据后,检察官办案组在审查起诉期间围绕被告人利用空壳公司再成立空壳公司、高利贷款做存款流水亮资、更改意向性协议、虚假工程发包大量收取合同保证金、无任何实力谎称将巨额投资等一系列欺骗行为,认真进行证据梳理,撰写出11万字的审查报告,并制作出多达几百页的分类账务统计表和账务分类明细表。
在相关证据的有力印证下,该案犯罪事实清楚明了,证据锁链环环相扣。2018年6月,凤冈县检察院以陈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廖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6月19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年零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作出后,二人均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日前,遵义市中级法院二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