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4日,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多被告人利用未成年人走私、运输毒品、寻衅滋事案件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介绍,2018年9月至11月,陆某伙同丁某,在高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李某的协助下,出资雇佣马某(另案处理)、李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冯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等人以体内藏毒的方式多次从缅甸绕关走私毒品海洛因入境我国,后再运输至四川、湖南等地。
2018年9月17日,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根据情报指令在昆明开往南京南的列车上盘查犯罪嫌疑人丁某,在其手机内发现重大毒品案件线索。根据丁某的交代及其手机内的信息,侦查人员于当日抓获犯罪嫌疑人冯某某,随后经两人供述,犯罪嫌疑人马某、高某某等人相继落网。
经查,被告人陆某走私、运输毒品海洛因973.97克,被告人丁某走私、运输毒品海洛因306.69克,被告人李某走私、运输毒品海洛因328.24克,被告人高某走私、运输毒品海洛因645.73克,被告人李某某走私、运输毒品海洛因328.24克,被告人冯某走私、运输毒品海洛因306.69克。其中高某在2017年6月,因琐事在酒吧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此次两罪并处。
该案涉及多被告人多节犯罪事实,且其中3名被告人在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充分履行未检职能,多次联系被告人在外打工的父母,确保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场、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各项保护措施,同时为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涉案少年违法行为心理评估,并委托云南省有关部门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以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个人经历、家庭环境、犯罪原因等情况。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指出因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家庭教育的缺位,他们在本该漫步校园、或者凭借劳动立足社会的年纪却失去自由、锒铛入狱,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但此时于他们而言更重要的,是正确面对已经发生的事,同时吸取教训,重新把握自己未来的人生。
在公诉人的教育下,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同时,法院支持了上海检察三分院的全部指控,并对案件当庭宣判,判决如下。
被告人陆某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丁某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三名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至七千元不等。